注意!在香港搭乘地铁,在站内逗留过久是要罚款的!
近日一名香港女生称带朋友在港铁彩虹站及荃湾线各站牌逐个打卡,在港铁内逗留近3小时,结果被罚款66元。
该名女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自己是一名香港本地人住在湾仔,因朋友第一次来香港旅游,酒店订在屯门。于是她便买车票,搭乘囤马线前往屯门,打算下午14:00与朋友汇合。
事主忆述事发经过,“自己13:15进的湾仔地铁站,没走过新盖好的屯门线,(平常不搭港铁不清楚时间提早出门了)最后大概14:00到达,朋友还没到,所以坐在地铁里等他。
14:30出发到钻石山(到的时候15:15)转车去彩虹站,朋友想打卡彩虹站,然后再下去荃湾线那边(打卡旺角、油麻地、尖沙咀到中环,15:55之后金钟、湾仔、铜锣湾)也没有注意时间,到铜锣湾的时候16:12了”。
事主在港铁站内逗留时间总共2小时58分钟,于铜锣湾出站时被罚款$66。她本人解释自己平日搭港铁不多,因此不知道港铁有时间限制。
该帖文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认为他们逗留时间过长,“为什么要在站内待两个半小时呢?”、“可以与朋友先出闸,找个地方舒服地聊天。”
也有网友解释港铁罚款原因,“香港地铁空间太少,但人太多,实在不鼓励停留的”、“这个规定原本是用来阻止地铁做物流交收的乘客、“防止利用地铁站交收”、“很好理解,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车站将成为最佳免费运输货物工具,里面站一个人,全天候运输货物”。
港铁罚款条例,有关限时规定一览:
超过20分钟但少于2.5小时(150分钟):
如果乘客在原站出入,成人需支付10元;小童或学生需支付5元;残障人士或长者则需支付最低额的单程车费。
超过2.5小时(150分钟):
无论是原站出入还是在其他站出入,乘客都需要支付相当于当时最高额成人或特惠单程车费的附加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乘客不会在车站内逗留过久,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流畅运行。如果乘客在港铁内有长时间逗留的行为,建议提前规划行程。
在香港搭乘地铁,除了逾时逗留未出闸会被罚款,其实还有一些看似习以为常的行为,可能分分钟已经违反了港铁附例,包括脚放在座位上、不当进入或离开列车.....如有违反,最高或罚款5000监禁半年!
(1)脚放在座位上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德心十分重要,除了不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亦有可能会违反港铁附例而被罚款,例如脚放在座位上就是其中之一。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22条,任何人不得将脚放在铁路处所内任何部分的任何座位上。如有违反,最高处罚可被罚款2,000元。
(2)粗言秽语
此外,如果于港铁范围内说脏话,也有机会被罚款!港铁附例第28H条列明,任何人于铁路处所之上,不论何时,皆不得有以下行为,如有违反,最高可罚款5,000元。相关行为包括:
不得使用任何威胁性、粗秽、淫亵或使人反感的言语,或闹事、行为不检、行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为;
不得损坏铁路处所上任何财物;
不得骚扰任何人,或故意对他人的舒适及方便造成干扰等
(3)不当进入或离开列车
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大家可能都有试过逼门上车的行为,但这样其实也有机会违反港铁附例,如有违规,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香港铁路附例》第9条列明:
任何人不得在列车车门开始关闭后进入或离开列车,亦不得企图在列车车门开始关闭后进入或离开列车;
此外,任何人不得干扰铁路处所内的任何门或闸,包括任何列车车门及月台幕门。
(4)不排队、打尖
港铁附例中指出任何人都须要在合理提供或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以及按人员合理提供或规定的方式,来进行等车、上车及落车等行为,并须以有秩序和有规则的方式向前移动。经由不恰当途径进出以及排队的人士,便会触犯港铁附例,有机会被罚款2,000元。
(5)滥用优惠
滥用港铁优惠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
违规使用二元乘车优惠
违规使用车票
二元乘车优惠是政府为了让60岁或以上的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可以每程2元的优惠票价,使用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及服务而推出。不合资格人士使用二元优惠计划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15条,任何3岁以以上人士在入闸区内,如果有以下情况即会被视为无缴付车费,并有责任缴付相关附加费和将车票(如有)交给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车票的情况包括:
无持有车票
持普通车厢车票乘搭头等车厢
持已过期车票
不合资格人士持有特惠车票入闸等
为加强打击不合资格人士违规使用优惠,港铁公司会向不合资格享用优惠票价的乘客一律征收附加费,附加费金额如下:
重铁:港币1,000元
轻铁:港币370元
(6)不可饮食
港铁附例第27条写明,任何人不得在已付车费区域内进食或企图进食任何食物或饮用或企图饮用任何饮品(不论是酒精类或非酒精类饮品)。违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7)交收最多可罚款5,000元
不少人都会习惯相约在港铁站或铁路范围内进行交收、买卖,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除非得到港铁公司书面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内出售、为出售而展示或要约出售任何货品、货物或服务。《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86、86A、86C及86D条适用于本条所订的罪行,犹如该罪行是该条例第83条所指的小贩罪行一样,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8)禁止招揽搬运行李
除了在港铁站交收,其他涉及金钱交易的行为亦被禁止。
《香港铁路附例》条例第39条写明,港铁公司只须在《附例》及港铁公司公布的告示中不时所载的运载行李条件的规限下,接受行李以作铁路运载;除人员或获港铁公司特许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揽受聘以搬运、搬移或运送任何行李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换取报酬。
(9)禁止索取施舍
另外,第29条也写明,港铁禁止「招揽搬运行李和索取施舍等」行为,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内索取施舍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换言之,除买卖、交收之外,未经批准之下在港铁范围内以任何形式营利,皆受条例禁止,违者可被罚款5,000元。
(10)神智不清
《香港铁路附例》第28F条指,任何人如因饮用或服用或滥用酒精、药物或药品而致神智不清,或处于人员按其绝对酌情决定权认为不合适的状况,该人即不得进入或留在或企图进入或留在铁路处所。触犯有关条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
其他易犯港铁附例
除以上较容易触犯的条例,也有不少条例需要大家注意避免触犯,以下整合部分罚则,供大家参考:
電話:(852) 66316399 / 60629533
手機&微信ID:13660167895
Email:tony@3hk.cn QQ: 764435673
聯繫人: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