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45名被告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该案件于2023年2月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正式开审,由三位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整个审讯历时118天。
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余下两人刘伟聪及李予信,基于定罪门槛而脱罪,律政司正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
45名罪成犯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陈词。
案件于2024年11月19日判刑。
今早,各被告陆续由囚车,由荔枝角收押所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早上10时许,各被告陆续入庭,至10时19分,正式开庭。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10年、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其余被告约50个月起,即全部在4年以上。
戴耀廷判囚10年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恆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岑子杰判囚51个月
毛孟静判囚50个月
何启明判囚79个月
冯达浚判囚53个月
黄碧云判囚78个月
刘泽锋判囚53个月
朱凯廸判囚53个月
张可森判囚59个月
黄子悦判囚53个月
伍健伟判囚67个月
尹兆坚判囚56个月
郭家麒判囚50个月
吴敏儿判囚53个月
谭凯邦判囚51个月
袁嘉蔚判囚51个月
梁晃维判囚59个月
郑达鸿判囚78个月
徐子见判囚50个月
杨雪盈判囚78个月
彭卓棋判囚78个月
余慧明判囚81个月
岑敖晖判囚54个月
王百羽判囚5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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