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系列品牌丨清风干部(五)

政务   2024-11-28 16:01   辽宁  

清风系列品牌

— 清风干部 —



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


——记绥中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 赵天柱



     


赵天柱,男,汉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2014年从部队转业到绥中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绥中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长,一级法官,负责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他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履职尽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3年其所在的城郊法庭荣获集体三等功。

一、作风过硬,政治坚定。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赵天柱同志保持军人的忠诚与刚毅。对党忠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在工作中,他时刻以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民服务宗旨,积极投身到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去,始终把党的审判事业和群众的司法期待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时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他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扎根在立案审查、信访接待、民事审判一线。2020年初停工停产期间,他坚守立案信访工作一线,每天到立案庭值班,期间受理网上立案25件,接听电话300多次,解答诉讼、信访相关问题60多个。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注重实地走访调研,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受理的每一件案件中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二、公正司法,廉洁奉公。赵天柱同志能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具有极强的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操守,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决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能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一直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司法的榜样,以清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法官就要公正、廉洁”,面对社会的种种诱惑,他不为钱所动,不为利而惑,坚韧而执着的守卫着法律的天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恪守“三个规定”,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
三、爱岗敬业,全心为民。作为庭长,他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2022年9月份任城郊法庭庭长以来,他始终兢兢业业,勤勉努力。城郊法庭负责审理全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辖区内6个乡镇的民事案件。“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千头万绪,情感复杂,是个“烫手的山芋”。他知难而进,勇挑重担,在工作中叫响“向我看齐”。2023年城郊法庭共审结案件739件,其中赵天柱个人就完成400多件,各项案件质效指标均在全院前列。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他积极进行调解,用法律的温情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爱恨情仇,修补了当事人的情感裂痕,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挽救了破碎的家庭,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法官,他一心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工作中能做到“四心”,热心接待、耐心听诉、细心疏导、真心服务;即便是面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也始终保持耐心,疏导安抚当事人,讲法律、讲清理,解法结更解心结。改进法庭的工作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这项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中去。

赵天柱同志在平凡审判岗位上,做着默默无闻的工作,心系群众,奉献自我,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期司法战线工作者的使命担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



审核:王继余

编辑:张婷婷

   图文:绥中法院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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