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经表决,任命武继军同志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武继军同志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后,武继军同志在与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宪法宣誓,对党和人民做出郑重承诺。
审核丨王继余
编辑丨张 茜
12月30日,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经表决,任命武继军同志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武继军同志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后,武继军同志在与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宪法宣誓,对党和人民做出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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