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的思考之三:“什么是“文化”

文化   2024-10-18 06:00   山西  

对“文化”的思考之三:“什么是“文化”

“文化”这一概念不容易解释清楚,《现代汉语词典》从三方面解释,一是“精神财富”;二是用于考古;三是驾驭文字的能力和一般知识。这几方面的解释并没有勾画出“文化”的清晰界线,是典型的“理性概念”,只是大致说明了它的内涵和外延。但我们也必须找到这个概念的“特点”,也就是区别于其它概念的地方,否则这个概念也就没有什么生命力。“文化”和所有“理性概念”一样,都是对现实思考之后产生的概念,是对诸多并不一定有联系的分散、繁杂、多样的“现实”通过大脑汇总抽象出的概念,是人具有发达大脑的体现。任何一个动物的行为除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繁殖之外不会去做其它事情;而人就不同了,在解决了人和动物一样需要的生存和繁衍之外,还去做大量与生存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就是所谓的“文化”。

人为什么要做与自身生存、繁衍无关的事情呢?这是因为人有发达的大脑,需要精神上的兴奋、刺激或抑制,需要一种思维的愉快。也就是“文化”的本质是“精神”上的事情,是人类精神交流的现象。“文化”最常见的是将现实和人们的想法“升华”为语言文字,用来记忆、交流,产生思维上的快乐。现实中的物质世界可以通过人的感官去体验,而“精神”只有通过语言文字(包括图画等)去交流,“文化”也就和“语言文字”建立起紧密联系。“书”的出现是最典型的文化现象。“书”是被印刷后装订整齐的“纸张”,如果只是把它看成“物”,则与“文化”无关;但它的“印刷符号”引起人精神的“亢奋”,这就是“文化”了。再例如一位画家创造了一幅作品,他的目的是为了让别人观看,得到别人的赞许,或是自己内心的愉悦,而不是画本身的物质性,这是“文化”;如果只是看到纸张和颜料,则又与“文化”无关了。体育运动多数情况是“吃饱了撑的”,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运动本身并没有什么目的,由运动带来的兴奋和“胜利感”才是目的。性交在动物界不过是自身繁衍的一个过程,而人类将此过程升华甚至异化为“爱情”、“性文化”。再如“吃饭”是作为生物体的人必须按时去做的事情,但从中想象出更多的“愉快”,这就变成了“食文化”现象。人们努力学习知识,不可能不引起大脑的“兴奋”,是属于文化现象,但如果只是注重知识带来的物质利益,则属于“文化”的成分就比较低。

任何一个语言概念都有“虚”、“实”两面,“实”的一面是和实实在在的“东西”相联系,而“虚”的一面就是所谓的“文化”,是和人的“精神”世界有关。人在社会上的活动林林总总,在现实中产生了无数复杂的现象,这些现象你看不到其中的“虚”,引不起你的思考,你就没有认识到“文化”的存在。我们强调文化的本质是“虚”,不过是强调任何具体存在的现象和物质并不是“文化”。人的“精神”在现实中主要是靠“语言文字”展示它的存在,作为语言文字交流的“场所”,例如电视台、网络、剧场、图书馆和学校都是文化设施。但这些现实的“东西”并不是“文化”。计算机能准确无误的工作,靠的是“软件”和“硬件”并存,软件比硬件要丰富复杂得多,而“软件”的本质是它的非物质性,是“虚”的。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文化”决定了对社会的形态,社会是由“文化”控制的,文化设施是“硬件”而文化的“虚”意义是“软件”。我们可以直接感受到文化设施的存在,但无法直接感受到文化的“虚”意义,“文化”是通过对人“精神、思想”产生的影响来控制人类社会。

所有文化现象最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传输性,“文化”是用来交流的,没有封闭和独自存在的意义。就像水会向低处流一样,任何文化只要有合适的“土壤”就会自然传播的。办学、办报刊杂志、著书立说、文艺演出、传教……都体现了它的这一特点,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无非就是扫除阻碍文化传播的各种障碍。文化的传播就是“语言文字”广泛使用,也是“话语”的传播,是无法阻止的。“文化”的发展导致了人们“精神”生活的丰富,促进了人类大脑活动的增加,在这个基础上诞生了科学技术,促使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解决了人类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同时用“契约”形式解决了大部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用“法治”来管理国家,使人类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当然文化的传播可能会对一些人产生伤害,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和战争。例如色情文化对青少年成长不利,“骂人”对人造成心理伤害,最严重是人类社会发生的战争背后都有“文化”的影子,没有“文化”也就不会有战争。人类社会在历史上有数不清的战争与动乱,其惨烈程度远超“丛林世界”里的竞争。认清楚“文化”,也就是清楚“语言文字”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人类的根本问题。

所有“语言文字”都有“虚”、“实”两个意义,一个是文化的意义,属于“虚”的;另一个和现实相互映射的意义,是所谓“实”意义。也可以认为一个是表现人的“精神”,也就是人的思想、态度、看法等等;而另一个则是联系一个“事实”,将“现实”信息化。但有些“语言文字”突出了其文化意义,而和现实中的“事实”的联系很差,最典型是“文学艺术”之类的语言文字;而有些“语言文字”是对“事实”的直接描述,是“直白”的,几乎可以说没有什么“文化”意义,就是传达了一个确定的信息。例如“飞流直下三千尺”,它就是文化意义比较突出,而从“实”上去看,不过就是水急速从高处跌落的现象。人类的行为常常是和“语言文字”联系在一起,也就是通过语言对事物进行比较判断而得出“结论”,再按照“结论”去行动。这里就需要强调的是:人类的行为不能也不可能去由语言文字的“虚”意义去“指挥”,人的行为只能和语言文字的“实”意义挂钩,这里涉及到的哲学问题也就是对“文化”的认识。人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做准绳”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守法。从哲学意义上去看,任何“事实”在发生的时候同时也在消失,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不过就是以“诉说事实的语言文字”为“依据”;同时所谓的“准绳”不过就是早就写好的“语言文字”。弄清楚“文化”的意义,正确使用语言概念,实在是人类的根本问题。

文化都是具有传播性的,没有传播能力的文化是没有用的,也称不上是“文化”。如果文化在传播中是重视“内容”,而不重视有多少人接受,这样的文化就是具有生命力的,是在完整传播文化,也就是同时重视文化的“虚”、“实”两方面意义,也可以说是比较“优秀”的文化,最明显的例子是“科学”和“文学艺术”。如果“文化”在传播中重视是有多少人关注,并不重视内容是什么,也就是只是重视对人“思想”的影响,而不重视“事实”。例如网络中追求的是“点击量”,商业中所做的“广告”。这样的“文化传播”所产生的后果是难以预测的。宗教的传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任何宗教引发的重大历史事件都是宗教强势传播的现象,并不是宗教内容有什么特殊之处。

“文化”都是有关人的精神方面的东西,一个人的行为常和他的“文化”有联系,但人的行为和“文化”要区别开来。人的行为无论从人伦道德或是法律上去看,是有“先进”、“落后”,“正确”、“错误”,“违法”、“守法”的区别,而不能由此判断“文化”也有这类区别。“文化”是和人的“精神”有关,是一个“不确定”的事物。“文化”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任何具体现实你可以说和“文化”有关,也可以说和“文化”没有关系。人为了生存必须“吃饭”,但一生都不知“食文化”的人多了去了。我们不可能对说不清楚的事情做任何判断或比较,我们对一个人赞扬、批评或是“定罪”,只是依据这个人的具体行为去评价,而不能认为他是受了什么“文化”的影响,转而对“文化”做出评价,这是认识问题的基本逻辑,也就是人的“行为”和“思想”是不能互换的。

社会上的文化现象是十分繁多的,文化现象是存在“优”、“劣”,“对”、“错”的比较和判断。但我们必须要注意区分“文化”和“文化现象”这样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虚”的,不存在做出判断的逻辑;后者是“现实”的,我们可以在正常的伦理道德基础上做出判断,是存在公论的。人们在争论中常有“偷换概念”的说法,也就是在一个命题中你所使用的“概念”要则是指它的“虚”意义,要则是它的“实”意义,不能来回互换,这应该是我们在辩论中遵守的基本逻辑。

人类社会发展多种多样,说成五彩缤纷也好,说成光怪陆离也好,如果我们追究“为什么是这样”的原因,一定会追究到是文化的不同而造成的。把“现实”看成是由“文化”决定的,这是人们对“现实”成因的思考,并不是认为“现实”和“文化”有什么逻辑关系。例如天旱时人们在龙王庙前跪拜求雨,我们无法说明“下雨”这个“事实”和“龙王”这个“文化”上的“虚事物”“有”或者“没有”关系。我们不可能通过改造“文化”来改造社会,社会产生了变化也不能说“文化”也变化了。“现实”都是具体的,单一的;而“文化”是多元的,是“虚”的。同一件现实的“事物”可以和多个“文化”挂钩,例如对于同一历史事件,对它的“记录”和“评论”是多样的。再如人们穿白色婚纱举行欢庆活动,你可以说是受西方文化影响,也可以说是人们美学观念改变了。任何“虚”的概念和“实”的现实是构不成逻辑上的因果关系。

人们普遍接受“文化决定现实”这样的认知,是体现了人们对社会的深入思考,是人们面对复杂多变并没有完全一样的“现实”去找出它们共同的“本质”,而这个“本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语言文字”将它们表现出来,并且互相交流、传播,某种观点接受的人多了,仿佛就找到了“本质”。原本“文化”是人个体的精神活动,但这种现象变得普及、频繁了,也就产生了对“群体”或历史上的“文化”进行命名的需要,于是也就有了对“文化”的区分,有了各种文化的“名分”,如“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中国文化”……等等“概念”。这些概念只能是在有大量的人来“思考”的时候才会出现。这些概念只能是体现了人的思考,并不是现实中存在这种“东西”,也就是这些概念的“实”意义是很差的。例如清末大量西方人来到中国,带来了商品、书籍等等物品,也有传教士来传教,这些是“实在”的,而所谓“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就是一些有识之士的“看法”,“西方文化”不是什么确定的东西,不过就是个“概念”。王国维先生说:“学无新旧也,无中西也,无有用无用也。凡立此名者,均不学之徒,即学焉而未尝知学者也”。这里的“学”就是指“文化”,这段话也是准确说明了“文化”的属性。“文化”都是有关人的“精神需求”,当把“人”撇开时,也就把相关“文化”丢掉了。所以王国维先生指出(文化)“无东西也”、“无新旧也”是十分准确的认知。人们所提到的“西方文化”、“中国文化”、“传统文化”等等,如果我们追究这些文化具体是什么,是找不到的,找到的只可能是某些“人”对这些“文化现象”的总结。这些“文化”都是文人学士的“著作”,谈论它们只能在学校里,社会上的所谓“思想沙龙”里讨论,在广大普通民众中传播不过是在产生新的“宗教”。

“文化”是对一个人思维、情绪等精神活动的概括,它和我们每时每刻接触的“物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我们说世界是物质的,则“文化”是不存在的,只是一个“虚”的理性概念。人们常说到的,争论的,比较的“文化”都是所谓的“文化现象”,因为只有具体、实实在在的“东西”才可能进行比较,做出判断。而对于各种空洞的“概念”不存在比较、判断的逻辑意义,“文化”无优、劣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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