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中后高血压如何调?最新专家共识 5 大要点梳理!

文摘   2024-09-09 09:45   重庆  

卒中后血压升高与患者死亡和神经功能恢复不良相关,积极有效地控制血压对改善预后非常重要。《中国卒中患者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近期重磅推出,其对出血性卒中和缺血性卒中早期降压治疗的时机、目标和用药措施以及卒中一二级预防的血压管理进行了重要推荐,本文就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归纳。

01
脑出血血压管理推荐意见


1. 对于需要降压治疗的脑出血患者,发病后 2 h 内开始降压治疗,并在 1 h 时内达到目标血压值,有助于降低血肿扩大风险并改善功能预后(Ⅱ a 类推荐,B 级证据)。


2. 对于收缩压 > 220 mmHg 的脑出血患者,在持续血压监测下积极降压是合理的(Ⅱ a 类推荐,B 级证据)。


3. 对于收缩压在 150~220 mmHg、发病 6 h 内的脑出血患者,将收缩压降至 < 140 mmHg 是安全的(Ⅰ 类推荐,A 级证据),降至 < 130 mmHg 会增加肾脏等器官缺血风险(Ⅱ b 类推荐,A 级证据)。


4. 对于需要降压治疗的脑出血患者,确保持续、平稳地控制血压,避免快速降压和收缩压大幅波动,有利于改善功能结局(Ⅱ a 类推荐 ,B 级证据)。


5. 脑出血早期综合管理(包括早期强化降压、控制血糖、控制体温、纠正抗凝)可以降低脑出血患者的死亡率并改善神经功能恢复(Ⅱ a 类推荐,B 级证据)。


02
SAH 血压管理推荐意见

1. 避免用力及过度搬动,保持排便通畅 ,可能减少患者的血压波动(Ⅰ 类 推荐,B 级 证 据)。


2. 平稳地将收缩压维持在 < 160 mmHg 是合理的 (l a 类推荐,B 级证据),但降至 < 130 mmHg 可能是有害的 (I b 类推荐,B 级证据)。

图 1. 出血性卒中的血压控制

(图源:作者提供)


03
缺血性脑卒中血压管理的推荐意见


1. 急性缺血性卒中后应进行血压评估并严格监测血压(Ⅰ 类推荐,A 级证据)。急性缺血性卒中后 24 h 内因紧张、焦虑、疼痛、恶心、 呕吐、尿潴留等原因导致的血压升高,立刻去除诱因(Ⅰ 类推荐,B 级证据)


2. 对于未接受静脉溶栓治疗或血管内治疗且没有合并症,需要紧急降压治疗的患者: 


①如血压 ≥ 220/120 mmHg,在最初的 24 h 内将血压降低 15% 可能是合理的(Ⅱ b 类推 荐 ,B 级 证 据)。


②如血压 < 220/120 mmHg,在最初的 48~72 h 内启动或重新启动降压治疗对于预防死亡或重度残疾无效 (II b 类推荐,A 级证据)。


3. 对于接受静脉溶栓治疗的患者,应当在溶栓前、治疗期间和治疗后 24 h 内使收缩压 < 180 mmHg, 舒张压 < 105 mmHg(I 类推荐,B 级证据)。


4. 对于接受血管内治疗的患者,手术前、术中保持血压 ≤ 180/105 mmHg 可能是合理的 (ⅡI b 类推荐,B 级证据)。在血管内治疗术后,应根据患者的血管再通状态对血压进行管理 (Ⅱ b 类推荐,B 级证据)。


①对于术后血管完全再通的患者,维持术后收缩压 < 140 mmHg 可能是合理的,但具体的血压控制目标须参照患者的基线血压制订 (Ⅱ 类推荐,B 级证据)。


②对于术后血管未完全再通的患者,不建议将血压控制至较低水平 (II a 类推荐,B 级证据)。


5. 缺血性卒中后病情稳定或 72 h 后,若收缩压 ≥ 140 mmHg 或舒张压 ≥ 90 mmHg, 无禁忌证者, 可于发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 (I 类推荐,A 级证据)。


6. 对于病情稳定或发病 3~5d 后,由颅内大动脉狭窄 (狭窄率 70%~99%) 导致的缺血性卒中,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 < 140 mmHg,舒张压降至 < 90 mmHg(Ⅱ a 类推荐,B 级证据); 由小血管病导致的皮质下小梗死,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 < 130 mmHg, 舒张压降至 < 80 mmHg(I 类推荐,B 级证据)。


7. 对于病情稳定或发病 3~5d 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卒中患者,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动力学的影响 (Ⅲ 类推荐,C 级证据)。

图 2. 急性缺血性卒中的血压控制

(图源:作者提供)


出血性卒中和缺血性卒中的药物选择具体如下表:


表 1. 自发性脑出血降压药选择


表 2. 蛛网膜下腔出血降压药选择


表 3. 再灌注治疗缺血性卒中患者降压药选择


表 4. 机械取栓治疗患者静脉用药


表 5. 未再灌注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静脉用药


04
卒中二级预防中的降压策略


(1) 既往未接受降压治疗的缺血性卒中或 TIA 患者,发病数天且病情稳定后若收缩压 ≥ 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 ≥ 90 mmHg,如无绝对禁忌, 可启动降压治疗 (1 类推荐,A 级证据)。


(2) 既往有高血压病史且长期服药的缺血性卒中或 TIA 患者,如无绝对禁忌,发病数天且病情稳定后可以重新启动降压治疗 (I 类推荐,A 级证据); 对于血压 < 140/90 mmHg 的患者,启动降压治疗的获益并不明确 (I a 类推荐, B 级证据)。


(3) 对于降压目标,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 < 130 mmHg,舒张压降至 < 80 mmHg(I  类推荐,B 级证据)。


(4) 对于由颅内大动脉狭窄 (狭窄率 70%~99%) 导致的缺血性卒中或 TIA,如患者能耐受, 推荐收缩压降至 < 140 mmHg, 舒张压降至 < 90 mmHg(Ⅱ 类推荐,B 级证据); 对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卒中或 TIA,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动力学的影响 (Ⅲ 类推荐,C 级证据)。


(5) 降压的幅度比降压药的种类对降低卒中风险更重要。降压药物的种类和剂量以及降压目标值应个体化,应全面考虑药物、卒中特点和患者个体情况 3 方面的因素 (II a 类推荐,B 级证据)。


05
卒中一级预防中的降压策略


(1) 推荐进行卒中发病的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 有助于选择启动药物治疗高血压的时机 (I 类推荐,A 级证据)。


(2) 对正常血压高值者 (收缩压 120~139 mmHg 或舒张压 80~89 mmHg),应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并每年筛查高血压 (I 类推荐,A 级证据); 对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糖尿病或 CKD 者,应给予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I 类推荐,A 级证据)。


(3) 早期或轻度高血压患者首先采用改变生活方式治疗,提倡减少盐摄入量 (每日盐摄入量 < 6 g),3 个月效果仍不佳者,应加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中度以上高血压患者除改进饮食习惯和不良生活方式外,应进行持续、合理的药物治疗 (I 类推荐,A 级证据)。


(4) 降压目标: 普通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降至 < 140/90 mmHg(I 类推荐,A 级证据); 伴糖尿病或有蛋白尿的肾病的高血压患者应进一步将血压降低至 130/80 mmHg(Ⅲ a 类推荐,B 级证据)。65~79 岁老年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 将血压降至 < 150/90 mmHg, 如能耐受, 还应进一步降低至 < 140/90 mmHg(Ⅱ 类推荐,B 级证据); ≥ 80 岁的老年患者血压一般降至<150/90 mmHg(I a 类推荐,B 级证据)。


(5) 若能有效降压,各类抗高血压药物均可使用,以降低卒中风险。具体药物选择应基于患者特点和药物耐受性进行个体化治疗 (I 类推荐,A 级证据)。

END

图文来源: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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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卒中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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