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药品国采来了!12月2日(含)前的批件可参与,双12开标(附62个品种名单)
健康
2024-11-22 22:03
广东
11月22日,国家医保局官方挂网药品联采办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4〕2号),正式公布了第十批国采方案及采购目录、采购量。此次集采共有62个品种纳入,属于采购品种范围(采购目录见文末表格),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都可以参与申报集采。定于12月12日在上海递交资料、开标、12月13日进行供应市场选择。第十批集采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值得注意到是,此次集采存在强关联关系的视为1家申报,涉及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为代表进行联合申报,如联合体内其他非授权企业申报价格,则该企业申报价格无效,如涉及企业独立或组成多个联合体进行申报,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视作有效申报。(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 50%等情形;(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上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6)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本次集中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不考虑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异。本次集中采购所涉药品装量 50ml 以上(含 50ml)的注射液归类为大容量注射液,装量 50ml 以下的注射液归类为小容量注射剂。同品种中,若大容量注射液或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与小容量注射剂同组竞争,同有效成分含量的大容量注射液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额以 2.7 元计,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额以 10 元计;同品种中,同规格预充注射器/预灌封与安瓿瓶(西林瓶)等包装的差额以 2.5 元计,同规格带安全装置预灌封与安瓿瓶(西林瓶)等包装的差额以 3 元计。同品种中,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按照规则一和规则二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12.1 规则一:入围企业价格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获得拟中选资格。12.1.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1.8 倍的。12.1.2 本次口服固体制剂(含泡腾片)“单位可比价”≤0.1 元、小容量注射剂“单位可比价”≤1 元、大容量注射液“单位可比价”≤2 元的。12.2 规则二:按规则一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入围企业,若接受按规则一确定的同品种最高拟中选价格,则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如同品种按规则一拟中选的企业只有 1 家,若接受规则一确定的同品种拟中选“单位可比价”的 1.8 倍,则可获得拟中选资格。涉及企业的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2)和《适用“规则二”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 3-2)至价格确认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12.3 拟中选企业顺位按 11.2 和 11.3 条款确定的入围和供应地区顺位确定。12.4 以联合体申报拟中选的,涉及企业均视为获得拟中选资格,执行同一中选价格。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内所有企业)在主供地区、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第二备供地区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也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 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中选企业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已经挂网的须及时调整价格,不得以撤网规避调价。关注公众号,获取可靠、专业的资讯和分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