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子非鱼
11月1日,国家药品联采办发出《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自2024年11月1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这标志着第十批国采在企业端的工作正式开始。(详细目录附后)
《通知》指出,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与此前的报量目录相比,该填报范围略有差异,此次是要求企业填报的药品信息,再次提醒大家,这个目录依然不是最终的第十批国采药品目录。按惯例,企业填报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稍微调整。一切以最终的官方公布的方案及纳入品种目录为准。
《通知》主要要求如下:
一、药品要求
属于药品填报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注:也就是新3、4类批件)
二、企业要求
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上述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三、填报内容
基药规格及残缺规格如下所示,按《通知》要求,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如果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则基本药物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
以下是第十批国采药品填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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