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老挝万象举行。会上,李强总理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并发表关于实质性结束谈判的联合声明。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说,3.0版升级涵盖9个领域,既包含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现有领域,也包括双方具有巨大合作潜力的新兴领域,具体为: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上述成果的达成,具有重要开创性意义。一是拓展新兴领域的互利合作。中国与东盟首次达成各自经贸协定中最高水平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章节。数字经济领域,双方同意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硬联通”,增强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系统“软联通”,纳入高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数字贸易标准、无纸贸易、网络安全等规则条款,将为深化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确立制度安排。绿色经济领域,明确双方以全球发展倡议等为合作基本原则,在绿色贸易、绿色投资和绿色标准等8个优先领域,深入开展经验分享和政策交流,促进可持续能源等绿色产业的贸易投资合作。供应链互联互通领域,双方承诺共同促进关键产品和服务自由流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协同应对供应链中断等问题,共构安全稳定、畅通高效的区域供应链合作网络。二是加强标准和规制领域的互融互通。双方达成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章节。允许双方企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依法参与彼此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制定。双方首次承诺在制定自身标准时可参用对方标准,鼓励承认彼此的合格评定结果,共同开发合格评定程序,并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的标准合作,为促进双方标准对接建立了制度保障。双方首次就竞争和消费者保护设立单独章节,成立专门委员会,强化竞争立法和执法合作,并纳入在线消费者保护、旅游消费者保护等新规则条款,有利于促进双方跨境消费,更好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为双方经贸往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及包容发展。双方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较现有双方自贸协定和RCEP实现增值,包括进一步加强智慧海关合作,优化货物放行、快件、装运前检验等条款,就检验检疫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切实提升双方贸易便利化程度。双方还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章节,促进包容发展。
中方高度重视3.0版谈判,坚定2024年内完成谈判的总目标,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中方在谈判伊始,即主动提出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的建议文本,引领谈判达成高水平成果。中方先后在昆明、杭州、南宁举办三轮谈判,每轮参会人数都近400人,为东盟中的最不发达成员国派员来华谈判提供积极支持,保持谈判积极前进的势头。中方还在谈判过程中,努力为东盟国家开展多种形式能力建设和对话研讨活动,增强东盟方对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合作前景的认识,为双方达成共识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东盟方同样展现出强烈的政治意愿,与中方一道,共同展现务实灵活态度,并肩推动谈判进程。目前达成的成果全面务实、互利共赢,照顾到了各方关注,彰显了双方携手前行、共同发展繁荣的决心与智慧。
双方谈判团队已经制定了3.0版升级议定书签署前的工作计划,将加快完成升级议定书制订、文本法律审核、国内程序履行等后续工作,为2025年签署协定做好准备。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商谈和建立的自贸区,也是东盟的第一个自贸区。2002年,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开启了自贸区建设的伟大历程。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先后达成并实施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于2010年建成自贸区。2015年,双方达成升级协议,形成自贸区2.0版,协议于2019年全面实施。在自贸区的带动下,中国已连续15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可以说,自贸区已成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制度基石。
202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启动3.0版升级谈判,并将其列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优先事项。历经近两年的时间、9轮正式谈判、100余场工作组会议,双方在9个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兴领域互利合作,加强标准和规制领域互融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及包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