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感染HPV,17岁男子被抓!为何时隔半年才曝光?为何医生报告被“捂嘴”?

文摘   2024-12-18 12:03   北京  



医生,可能是受害者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亦一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泰安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人乳头瘤病毒),有半年性生活史。此外,报道中还指出,这个女孩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


12月13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


12月16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新泰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称:



关于网传一女孩被性侵事,新泰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安排专家对女孩进行医治,同步开展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呼吁大家不传播隐私信息。

针对此事,网友们坐不住了,在强烈谴责并呼吁严惩男方的同时,也厉声斥责“医院太麻木了”。



医生,可能是受害者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在这件事上,为何医院也同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我们从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知晓,女孩6月份就到涉事医院治疗过阴道炎,12月再次到医院治疗盆腔炎,且HPV阳性。据悉,女孩半年前就医时无人报警,一位女医生上报医务部却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对此,12月16日中午,山东泰安市新泰官方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调查肯定会涉及到涉事医院和医生是否涉嫌违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其实早在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了9种报告情形:

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显然,当事女孩不满14周岁,且身体已经出现报警信号,这个时候,医疗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上报。

另外涉事医院选择隐瞒致网友激怒的点还在于,如果半年前依法上报了,女孩极有可能就脱离了“魔爪”,没有被HPV感染,然而残酷的现实却是惧怕家丑外扬的家长,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医院,配合默契地完成了一次“合谋”。

倘若不是这位身在局外的女医生坚守底线,在剧情走向稀烂时冒险“喊卡”,难以想象这个女孩接下来会面临什么?

而大家更应清晰认知,能够从“魔窟”走到医院,受害者所能接触到的接诊医生,可能是TA至暗人生中唯一能被救赎的光。“譬如父亲强奸女儿的,听家长意见根本无法保护孩子,这个时候只有报警才能救她。”一位急诊科医生对医脉通说道。

这位医生还补充道:“还有孩子骨折,不像摔的,像家长打的,这可能就是家暴。”但让她感到无奈的是,不管是性侵害还是家暴,如今这个形势,医生上报确实会顾虑重重。

在2022年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案例是东港市某妇科医师接诊怀孕幼女却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其实上述《意见》中也对问责进行明确,比如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那么,为何在“重罚”和“重拳”之下,以身试法的人不在少数呢?


低报案率后,是重重顾虑

研究结果表明,在2008年至2013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中,医务人员、教师、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案率仅为10.61%。

“说实话,挺担心被报复的。因为接诊医生就是你,那些人也不会去怀疑别人。”一位妇科医生表示,同时她还指出“尽管规定要保护报告人的隐私,但在实际操作中,落实起来难度较大。”

再从受害者的角度看,这位女医生也担忧道:“我也会担心事件扩大化后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强制报告之下,还有一个无法忽视的事实是,施暴者会不会害怕自己被揭露,而拒绝送孩子到医院治疗。

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286人,提起公诉67103人,其中强奸罪24332人(36.3%)、猥亵儿童罪11013人(16.4%)、强制猥亵、侮辱罪2887人(4.3%),可以看出,单单在这个方面,处于水深火热中的未成年人并不在少数。

而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一种“粉碎恶魔”的有力手段,其存在的意义深远。

对此,上述急诊科医生表示:“如果想让医生无后顾之忧的执行,一是医院要有明确的上报流程,作为医生可以明确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处理;二是应该以医院的名义上报,而不是医生,医生可以向医院医务或法务部门报告,然后医院再进行处理。作为一线人员,医生本就压力山大,不能什么事都压在医生身上,然后出了问题,第一个问责的也是医生。”

这位医生的忧虑也同时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关注,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荆也认为,医院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地非常重要的环节,但不应将责任主要摊派给医生,没报告也不能仅惩罚医生,医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作出综合判断后,再通过机构或组织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样更稳妥一些。

当前,一些地方也开始对上报流程进行了优化——

比如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如此一来的话,确实可有效缓解医生纠结无措的处境。

一项制度能否贯彻执行,首先要看接受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普法”,比如医生,他们是否知道强制报告的重要性,比如大众,他们是否能意识到这也是医生/医院的义务。

当他们都能从潜意识里接受,并觉得这件事是理所应当时,那么,可能那时候的上报途径就畅通无阻了。


责编|亦一 米子

烧伤超人阿宝
医学科普,谈天说地,时政评论,等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