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11-07 10:06   宁夏  


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食药环”
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涉黑涉恶和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在娱乐场所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3.在乡村振兴、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吃拿卡要,或者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4.在农村建筑工程、矿产开发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盘踞农村商贸集市、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营运、敲诈勒索等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5.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调解,胁迫群众接受不公处理等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6.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在卤制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

2.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场、肉制品加工窝点(作坊)私自宰杀、加工、售卖患病(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制售假劣肉制品或滥用甲醇等物质加工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4.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大排档、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5.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内容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核实,应有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经过等基本情况,不得夸大、虚构事实诬陷他人。

(二)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三)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1-4771090

                     灵武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




编辑丨小枣

审核丨大拿

监制 | 清水人生

供稿丨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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