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从“头”做起 佩戴头盔从我做起

政务   2024-11-07 10:06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这也标志着我们将引导电动自行车在法治轨道骑行。

保障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是这项法规的应有之义。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我们呼吁号召大家: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从我做起!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骑行戴头盔成为一种自觉行为,戴好头盔再出发,愿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安全全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编辑丨小小小白手

审核丨大拿

监制 | 清水人生

供稿丨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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