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这也标志着我们将引导电动自行车在法治轨道骑行。
编辑丨小小小白手
审核丨大拿
监制 | 清水人生
供稿丨交通管理大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这也标志着我们将引导电动自行车在法治轨道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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