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兵役登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将云南省2025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可以采取网络登记或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采取网络登记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即为完成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适龄公民可点击下方图片链接,向各地兵役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来源:云南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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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晓翔
责编|施晓翔
审核|叶 青
监审|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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