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数月,养殖场报死800余只小猪,而这些小猪竟又奇迹般“死而复生”。原来,养殖期间会有损耗,可是无论每次损耗多少只小猪,公司都不会实际到厂复核。于是,负责报死、拍照、审核的三名员工重复拍摄死亡小猪,假报数据,套出小猪进行售卖。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盱眙检察院获悉,三名员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三年不等。
记者了解到,甲公司是一家农牧有限公司,与牛某签订《商品猪代养合同》。为了保证养殖质量,甲公司派出邓某和孙某作为淮安市盱眙片区负责人和监督指导员入驻养殖场。对于养殖期间损耗的小猪,按照公司规定,由孙某负责给死亡的小猪拍照上传,邓某负责审核,报公司备案。
由于各种原因,养殖场几乎每个月都会损失几只甚至几十只小猪,每次孙某、邓某都会按照规定上传、审核,公司线上确认。慢慢地,邓某发现,无论每次损耗多少只小猪,公司都不会实际到厂复核,这意味着,只要三人合谋,就能假报小猪死亡的情况,套出小猪进行售卖。
于是,邓某将自己的计划告知孙某和牛某,获得二人一致同意。三人约定由孙某将已死亡小猪重复拍照,邓某向公司虚报猪死亡的数据,套出小猪交由牛某出售。仅一个月,三人就用这种方式将332头生猪套出予以售卖。
这时,牛某也动起歪心思。他自掏腰包8万余元分给邓某和孙某,谎称是卖小猪所得,暗地里却将小猪运到自家舅舅处圈养,以期获得更多经济价值。
虽然一个月死掉332头生猪早就触及甲公司警戒线,但公司轻信邓某提出的小猪生病导致死亡率偏高的理由,并未实地核查。
一次成功让三人信心倍增。此后,邓某、孙某二人直接将拍照、审核的任务也交给牛某,由牛某全盘负责。而他们显然高估了牛某的“人品”。为了获得更多利益,牛某瞒着邓某、孙某二人,自己采取重复拍照、虚报代养小猪死亡的方式,又骗取甲公司377只小猪转移到舅舅家圈养。
就在牛某最后一次转移小猪时,被同行张某碰到并拍照后转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得知真相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接案后,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日前,该案被移送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被害企业受损情况,认定邓某、孙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牛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退赃退赔。
最终,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