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在南康区法院尚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南康区法院履行义务。现公布2024年第三十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被执行人:李勇富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301976****3733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芙蓉大道芙蓉新城雅蓉苑*座*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3.4838万元
执行案号:(2022)赣0703执2544号
被执行人:何烈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221973****0178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办泰康西路水果批发市场*栋*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7.7684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989号
被执行人:蓝洪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821990****2218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花园村杨家山组
未履行标的金额:4.5192万元
执行案号:(2022)赣0703执1792号
被执行人:廖天航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821998****1716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岭下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0.7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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