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公安依法查处一起
醉酒打架斗殴案
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凌晨
龙岭派出所接到群众袁某报警
称在某歌吧门口有人动手打架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将参与打架者沈某、黄某等人当场制止
并依法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发现
当晚几人经朋友介绍认识
一同在某歌吧聚会
期间喝了不少酒
沈某与曾某因醉酒后情绪激动
言语不当产生矛盾
在歌吧门口发生口角
曾某的朋友黄某为帮曾某出头
与沈某、黎某发生打架
后黎某头部被其打伤
前来劝架的曾某也被沈某打伤面部和肩部
目前
黄某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饮酒要适量,酒后莫妄为
南康公安对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
消息来自:南康公安,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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