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九公里交警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二)

企业   2025-01-04 11:06   新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国省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等法律法规,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九公里交警大队在G312线辖区范围启用新增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常态化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进行处罚。

现公告如下:

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设置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

4.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6.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7.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8.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点位


(一)交通技术监控固定抓拍点位:

1.G312线K4402km

2.G312线K4405km+400m

3.G312线K4412km+320m

4.G312线K4412km+520m

(二)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路口

1.G312线K4407km+150m与奎东收费站T型路口。

公示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公示时限7天。公示期内被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12123短信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发送提示信息。2025年1月10日0时起,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正式启用,将根据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晓,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和限速规定有序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九公里交警大队

2025年1月3日


来源:平安独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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