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再次恶意诽谤
或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要求停止侵权后,若侵权人继续发布侮辱、诽谤信息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对侵权人处罚力度,判决其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该网友的侵权行为涉嫌严重诽谤,特别是在其行为对杨紫造成了极大名誉损害,且其行为明显恶意,杨紫方还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诽谤罪。
刘凯介绍,在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网友的言论和行为如果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会对公众人物构成侵权。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称某公众人物为“傻子”“骗子”或使用其他恶劣的词汇,明显带有侮辱性质,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如散布虚假的谣言,称某公众人物吸毒、参与犯罪或其他不实指控,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诽谤。
如发布某公众人物的私人照片、家庭情况、住址等敏感信息,且未获得当事人同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刘凯提醒网友,在公共平台上发布的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侮辱性内容、人肉搜索、恶搞等行为,如果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或商业声誉,都会构成侵权,公众人物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道歉。法院一般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公众人物名誉的影响,作出相应的赔偿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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