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历时近五年、两度征求意见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立法引导碳市场健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国务院出台碳市场首部行政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谋划、全面保障碳市场的有序发展,完善制度机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
完善法规顶层设计。条例重在构建制度框架,清晰界定全国碳市场的监管部门、机构职责、覆盖范围,明确相关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具体实践问题解决。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实践中数据造假、拒不履约等行为设置了多种类、空前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市场风控需要设置了针对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罚则,防范化解风险。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开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但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顺应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出台《条例》。出台过程:2024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2024年1月25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印发;自 2024年5月1日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内容概况:《条例》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监管部门、机构分工、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排放核查、配额清缴、排放交易、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对全国碳市场相关活动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分析:《条例》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监管方面的规定中,体现出多层次、多部门协作特点:以中央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这一变化反应并契合了碳排放权市场的监管涵盖环境、市场监管、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实践需求。对本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本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分析: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和目前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并且国家是明确要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国家实行地方试点成熟一个行业即纳入一个,地方碳试点为各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好了准备工作。但随着区域碳市场的空间逐渐被压缩,地方碳试点也面临转型的压力。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对于未按时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的倍数进行处罚,记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显著增加了重点排放单位未完成清缴履约的违法成本,提高了履约保障机制中处罚规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保障主管部门监管有力、碳市场运行有效。分析:《条例》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共六条条例均明确了对违反条例企业的处罚金额。条例责任覆盖主体全面,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活动各类主体都规定了明确的违法情形和严格的法律责任;条例制裁手段丰富多样,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丰富多样的法律制裁手段;条例处分规则惩处有力,坚持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增加了从业人员的参与市场信心。《条例》出台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取得重要地位,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强化监管,促进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能源结构优化。期待在《条例》的保障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奠定基础,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2、权威解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答记者问《2023、2024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