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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在G65包茂高速白马收费站出口核查一辆大件运输车时,发现该车许可的护送方案应有2辆护送车,现场却只有1辆。此种未按规定采取护送措施的“减护”实不可为,存在极大风险隐患。
经现场核查,该皖籍大件运输车从云南云甸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运载大型风电叶片至重庆武隆工业园区,已按规定办理三类大件运输《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场核查车货总长度为102米、总宽度为4.9米、总高度为4.85米,车货总重65吨,与许可载明事项相符。但细心的执法人员却发现,实际护送与许可护送方案不一致的问题。
“我们从云南云甸收费站上道时,为了能正常在收费站上道,公司就按护送方案安排了2辆护送车;上道后为节约运输成本就把另一辆护送车给撤回了,以为只要有一辆护送车应该不会查得这么仔细,没想到重庆交通执法人员检查这么认真!”询问中驾驶员如实说。执法人员向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明确指出三类大件运输车必须按照既定方案由专业预警护送车辆全程护送,保障运输过程安全。该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其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000元,并责令整改。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醒
通讯员:聂小林 宁南虹
编委:黄永芳
主编:龚节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