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昌戏剧小镇无人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防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小镇游客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游客游览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会昌戏剧小镇区域内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相关资质手续,且飞行设备质量达到行业和国家标准。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经县人武、公安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独好文化公司物业管理部备案(联系方式:18070588100张)。
三、本区域禁飞机型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四、未经批准(报备),严禁在会昌戏剧小镇及周边100米范围区域飞行闯入。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小镇巡查组工作人员有权击落并没收相关航拍设备,若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航拍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禁飞区域示意图)
五、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飞行的,县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特此通告。附件: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表附件一
2、无人机飞行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二
会昌戏剧小镇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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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雨欣
*图片仅供会昌戏剧小镇宣传使用,不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