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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2024-10-14 17:48   广西  




目 录


1.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2.上交所发布债券简明信披指南 提升信披针对性和有效性

3.新版保险“国十条”重磅公布 22个“严”字部署从严监管总体方向

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管理迎强监管 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

5.官方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6.海关总署:多举措优化海关税收服务 充分落实企业进口税收政策

7.两部门优化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 执行至2027年底

8.北交所发布三项IPO审核业务指引 规范财务类等问题

9.官方发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

10.税务总局出台新举措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着重监管地方执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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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1.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帮助上市公司和相关市场主体理解规则、把握最新监管导向,近日,上交所编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并公开发布,便利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并购重组。
一本通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并购重组规则概览,涵盖了并购重组监管的主要规则依据;二是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以来并购重组最新政策导向,体现了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三是聚焦市场普遍关注的估值定价、业绩承诺等问题,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选编。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和披露并购重组相关事项,应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正式意见为准。

2.上交所发布债券简明信披指南 提升信披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该指南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了优质主体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编制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简化安排,重点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的事项。在适用主体上,除优质市场参与主体及符合条件的科创债、绿色债发行人外,进一步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适用简化信披安排。在简化披露事项上,重点形成三方面措施安排:一是简化申报文件编制,二是简化募集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三是明确存续期定期报告简化或豁免披露事项。

3.新版保险“国十条”重磅公布 22个“严”字部署从严监管总体方向

9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共十条内容,提出要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将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等。《若干意见》还对保险业风险防范化解、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

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管理迎强监管 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

9月6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规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基础上制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等。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5.官方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日前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切实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指引》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提供详实办税指导,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态蓬勃发展。《指引》包括基本概述、出口退(免)税操作、参考文件三部分内容。

6.海关总署:多举措优化海关税收服务 充分落实企业进口税收政策

日前,海关总署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 助力外贸质升量稳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六方面十二项内容。

《通知》明确,进一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扩大参与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范围,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担保领域应用关税保证保险;完善减免税审核确认管理,对于符合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减免税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通知》还明确了优化减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管理、进一步推行进口货物境内段运费扣减等方面的措施。

7.两部门优化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 执行至2027年底

9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相关名词做出详细解释,并明确了营业账簿、各类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处理。其中,《公告》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8.北交所发布三项IPO审核业务指引 规范财务类等问题

8月30日,北交所发布三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2号、第3号),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第1号》细化了上市公司子公司申报北交所的披露与核查要求,完善了信息披露豁免等规定,增加了股权集中企业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特色要求。《指引第2号》增加了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等防范财务造假相关核查要求,增加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的负面情形、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运行期要求;增加了应收款项减值、股份支付等规定,完善审计截止日后的审阅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变更上市标准时点要求等。《指引第3号》增加了保荐机构管理层的项目签字责任要求、变更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等规定等。

9.官方发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明确各事项的办理依据、提供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指引》按照“业务概述”、“办理依据”、“需提供资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提示”的编写体例,对十一项业务进行详细说明,业务包括:税费债权申报及确认、破产管理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非正常户认定解除、纳税申报办理、发票及税控设备挂失补办、发票领用开具、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税收黑名单撤出、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税务登记注销。

10.税务总局出台新举措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着重监管地方执行成效

8月15日,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其中“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一是优化未结事项办理。二是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数电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三是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四是优化退税办理环节。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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