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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2024-11-05 18:52   广西  




目 录

1.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2.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

3.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团贷款业务监管

5.四部门发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6.期货市场迎重磅文件 定调严监管

7.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8.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时间明确

9.房地产金融政策迎调整:部分政策延期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化

10.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11.中央金融办、证监会: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12.证监会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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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1.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五方面十项内容。

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的监管规则。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四是支持创设新型产品。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2.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均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这是LPR年内第三次调整。

今年2月,5年期以上LPR下降25个基点;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10个基点。今年以来,1年期LPR已累计下降3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降60个基点。

3.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强调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国家开发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团贷款业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和附则等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5.四部门发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聚焦碳市场、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意见》提出,要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标准和方法;推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评价等。

6.期货市场迎重磅文件 定调严监管

10月11日,中国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了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十方面内容。

《意见》提出,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完善持仓合并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统一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等。

7.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

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8.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时间明确

9月29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明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

根据公告和倡议,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此外,关于首付比,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此后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统一为不低于15%。

9.房地产金融政策迎调整:部分政策延期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化

9月29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规定,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事项优化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银发〔2024〕110号、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10.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11.中央金融办、证监会: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证监会网站9月26日消息显示,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举措包括: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二是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推动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三是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等等。

12.证监会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该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相比,《规定》一是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二是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风控指标分类调整系数,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三是对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等新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四是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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