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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2024-11-19 17:37   广西  




目 录


1.两部门发文部署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

2.国家卫健委发文推动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

3.国家卫健委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

4.国家药监局发文对创新药开展受理靠前服务

5.国家药监局发布预防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申请申报资料要求

6.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7.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8.国家医保局发文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9.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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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1.两部门发文部署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

11月7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6方面提出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二是规范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减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因时间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结算。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四是落实信息共享责任。五是强化基础信息监测及核验。六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衔接。

2.国家卫健委发文推动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

11月4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

《通知》共六方面内容,提出到2027年末,力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明确要完善首诊负责及转诊机制,畅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个体化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连续性、系统性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巡诊等形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大力发展延续性护理、“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护理、老年护理等服务。

3.国家卫健委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

11月1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指标体系》重点体现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导向和紧密型要求,围绕“紧密型、同质化、促分工、提效能、保健康”5个方面设置了14项指标,其中定量指标11条,定性指标3条。

4.国家药监局发文对创新药开展受理靠前服务

10月2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公布《关于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开展受理靠前服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受理靠前服务主要解决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在上市许可申请受理环节涉及的政策法规、申报程序以及证明性文件等问题,不包括技术审评相关问题。药品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向区域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受理靠前服务。

5.国家药监局发布预防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申请申报资料要求

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的通告》。

《要求》明确,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预防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应当由境内申请人按照预防用生物制品 3.3 类,提出上市注册申请。原则上,转移前、后持有人及生产厂应受控于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首先开展充分评估,认为可以免除临床试验的,可直接提交上市许可申请;需开展临床桥接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申请,鼓励申请人加强与药品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

6.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10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公告》,引导企业加大对罕见病类特医食品和临床急需的新类型特医食品的创新研发力度。

《工作程序》细化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明确苯丙酮尿症等罕见病类特医食品和糖尿病、肾病等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过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适用优先审评审批,便于注册申请人和审评部门办理。《工作程序》明确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异议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注册审评工作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生产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及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根据需要优先安排。

7.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0月17日,国家药监局在武汉召开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药品流通监管情况,交流监管工作经验,谋划明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药品流通监管面临新形势,各级药监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研判和风险防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自律,强化网售处方药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8.国家医保局发文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通知提出,将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

9.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10月14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明确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对其他相关人员暂停3个月至12个月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1年至3年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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