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学界儿科频道(ID:yxj-erke)
作者:放荡不羁药匣子
“是药三分毒”大家都知道,尤其是对幼儿以及孕妇,用药就更谨慎了。
对于妊娠期用药,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会根据药物对胎儿危害程度将药物进行分级。最权威的是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定时根据药物在临床上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目前是将药物分为A、B、C、D和X五个级别。有的药物是两个不同的危险级别,一个是常用量等级,另一个是超量使用等级。
对于用药后发现怀孕时,如果使用的是A级或者B级等药物,通常不需担心,这些药物相对安全;如果服用的C、D级这样有争议的药物,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来评估。
药物对不同发育阶段胚胎的影响情况:
1.胚胎早期(着床前期)
此阶段为不敏感期,受精后的2周内,即末次月经的14~28天。
这阶段药物对胚胎的影响呈现“全或无”的影响。以胚胎死亡及自发流产常见,不易发生畸形。
“全或无”,简单地说就是“生或死”,要么健康地继续成长,要么“走了”。
此阶段为高度敏感期,受精后14~56天,即停经后28~70天。
此阶段细胞分化迅速,胚胎各器官处于发育、形成阶段。如果受到有害药物作用,细胞不易分化代偿修复,极易发生形态上的异常,可出现严重的结构畸形。
不同系统和器官的形成和发育不完全同步,大多数器官对致畸作用有特殊敏感期:
中枢系统于受孕15~25天
心脏于受孕20~40天
四肢于受孕24~46天
此阶造成的影响是重要的先天异常,例如无肢胎儿(没胳膊没腿)。
比如,20世纪50至6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广泛使用的沙利度胺(反应停),能够有效地阻止女性怀孕早期的呕吐,但也妨碍了孕妇对胎儿的血液供应。因此,该药物在当时造成了大量“海豹畸形婴儿”出生。
妊娠3个月后,大部分的器官已经形成,致畸的药物对多数器官影响较弱,造成畸形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分化、发育完善的器官(生殖器官、中枢系统等)可产生影响,如耳聋、失明、智力低下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此阶段的胎儿“硬件”大部分已经发育成熟,受到的影响较小,大多出现功能缺陷以及微小的异常。
因此对于服药后发现怀孕时,不要过度惊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需要根据用药时间、胎龄、药物性质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出生缺陷问题,药物并不是主要原因,结构畸形和功能缺陷往往还包含人类自身的基因缺陷、外界环境因素以及未知因素等众多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例如我家里的长辈,两个舅舅是色盲,但是两个姨和我妈都没有这方面的缺陷。很多出生缺陷的原因是说不清楚的,更多的可能还是基因问题和环境因素共同引起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证孩子出生百分百的没有问题,只能通过各项检查来适当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几率。
医生真的没办法保证啊!怀孕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医学又是严谨的学科,即便是99.99%,也有那个0.01%的可能,我们能做的是将风险规避到最低的程度。感冒是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的总称,是自限性疾病,可以自愈。但是,普通感冒≠流感。
感冒药并不真正治疗感冒,而是通过缓解感冒时的症状,让我们身体舒适一些。大部分的感冒药是包含了解热镇痛药、祛痰药、镇咳药、抗组胺药等多组份的复方制剂。
人工牛黄:中药并未收录在分级目录中,但中药药典中记载为孕妇慎用。
伪麻黄碱:妊娠期服用能增加新生儿腹裂(腹壁有缺陷的闭合)的危险性。
妊娠C级药物通常都是动物研究中存在明确的毒性,但人体研究不充分。经过评估后确认受益大于风险的前提下,是可以使用的。但为什么感冒时不推荐使用呢?还是之前说的,普通感冒本身就是不需要用药治疗也可以自愈的疾病,使用药物获益并没有明显优势,因此更不建议孕妈们冒风险去使用安全性不确切的药物。
虽然感冒理论上不需要用药物治疗,但硬抗对孕妈们来说又过于“残忍”。因此建议在妊娠期感冒时,则尽可能根据症状,选择一些成份单一的药物,例如头痛发热,可以选择安全性相对高一些的妊娠B级药物——对乙酰氨基酚等。
普通感冒无细菌感染相关并发症时,不需要使用抗菌药。抗菌药物不治疗普通感冒。
还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不要盲目使用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利巴韦林对普通感冒并没有显著的作用。同时利巴韦林有致畸和致胚胎死亡的可能,为妊娠X级用药,孕妇和可能受孕的妇女禁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6个月需要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对于这类孕妈妈来说药物选择范围很小,妊娠期用药不能单纯的只考虑胎儿,还是要考虑母体的情况。所以对有明确应用指征的,经权衡利弊,用药时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可以在严密观察下使用药物。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妊娠期甲亢):
妊娠期甲亢如未得到有效治疗,会增加妊娠妇女重度子痫、心脏衰竭等疾病的风险;同时会显著提高胎儿早产、出生体重低、流产等严重不良结果的风险。而治疗妊娠期甲亢早期首选的丙硫氧嘧啶(PTU)以及妊娠中晚期推荐首选的甲巯咪唑(MMI)均是妊娠D级用药。
根据病情需要,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权衡利益风险来使用。
1 必须明确用药指征,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4 尽可能选择经过长期使用,明确安全性以及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选择对胎儿影响尚不明确的新药。
7 根据胎儿发育期(孕周)考虑用药,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可能推迟到妊娠中晚期用药。
最后分享一个经常引起纠纷的问题:甲硝唑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局部/皮肤外用的妊娠分级用药均为B级。但很多甲硝唑制剂药品说明书中注明孕妇禁用。这因为动物试验发现甲硝唑是细菌的致突变剂和啮齿动物的致癌物。但是目前的研究结果,对妊娠头3个月应用甲硝唑进行荟萃分析,没有得出畸胎生成倾向增加的结论。
美国注册的药品信息建议:妊娠头3个月的滴虫病患者禁用甲硝唑治疗,而妊娠中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的滴虫病患者可接受甲硝唑治疗。
临床应用时为了避免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尽可能地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及患者知情选择来使用。参考资料: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5年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中药饮片卷/国家药典委员会。—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4]杨慧霞,段涛.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M].第七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外阴癌是一种相对少见的妇科恶性肿瘤,在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中仅占比2~5%,在绝经后的女性身上较为多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