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
“假”人才如何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要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党章也规定“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了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才强国战略的贯彻落实。
2002年,我国首次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对新时期中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总体谋划。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强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007年,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战略之一,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由此,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了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弄虚作假”是指以虚构、谎报、伪造事实的手段,欺骗组织,取得人事利益的行为。对相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立即予以纠正。
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
目前,在构建这个评价体系和制度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因素。比如,在学术称号评选中,有的搞说情打招呼、批条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有的在学术称号评选中搞圈子评审、人情交换等,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对于这些在执纪监督中表露的突出问题,亟需大力整治。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规定,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公平公正,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规谋利的坚决不放过,为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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