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评表示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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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企业收到该通知书后,迫于预处罚的法律威慑,立即主动向杨某某履行了支付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随后,法官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企业进行信息屏蔽,帮助企业消除执行影响。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持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对非恶意逃债的困难企业,积极适用“预处罚”“活封”“活扣”等执行“软”措施,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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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蕲春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