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6日,被告徐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货载摩托车与原告叶某某家属郑某某(已故)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叶某某家属郑某某(已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某家属陷入无尽痛苦中。原被告在处理赔偿事宜时,曾多次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叶某某等人遂诉至英山县法院。
2024年3月12日,英山县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叶某某等人支付郑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1万余元。同时,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郑某某死亡,故被告徐某某除民事责任外亦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叶某某等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及时划拨被执行人徐某某名下账户钱款,并调取其诉讼期间的银行流水,同时前往其户籍地所在的基层组织和家中了解经济情况。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某常年在外务工,无固定收入,妻子在家务工,年收入微薄,孩子尚未就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徐某某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确无一次性偿还71万元赔偿款的经济能力。
申请执行人叶某某家中丧失唯一劳动力,且两子女尚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这让本就困难的家庭愈发艰难。
如何妥善执行该案?这成为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充分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执行干警决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从矛盾纠纷化解入手,先后五次前往被执行人徐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积极释法说理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向其详细说明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希望其能换位思考,缓解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案件终于迎来转机。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决定各退一步,申请执行人叶某某等人在了解到徐某某的经济状况后,同意赔偿金额减半,放弃剩余债权,并出具结案证明和刑事谅解书,被执行人徐某某及其家属在一个月内凑齐三十五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案得以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