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黄冈法院一案例入选“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政务   2024-12-30 19:00   湖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切实提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了7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市麻城法院一案例成果入选。


(一)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湖北省某置业公司与麻城市某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用户安装协议,委托该天然气公司建设某小区房屋的天然气安装工程。同年9月,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形下即开工建设;2020年10月,该工程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交付使用并点火通气。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麻城市住建局)对上述未经报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麻城市住建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该局逾期未回复履职情况。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燃气工程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遂以麻城市住建局为被告,于同年10月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麻城市住建局对辖区内燃气工程建设负有监管职责,但未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及罚款等监管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公开当庭判令麻城市住建局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该局表示服判息诉。鉴于涉案违法现象具有普遍性,麻城市人民法院会同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向麻城市住建局发出联合建议并抄送麻城市委、市政府。麻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麻城市住建局成立整治专班并印发《关于加强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全市31个已建成小区和6个在建小区的燃气管网运行情况及燃气工程报建审批、质量安全、施工资质开展专项整治,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四)典型意义

燃气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工程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在检察建议未获书面回复的情形下持续跟进监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用公开当庭宣判的做法,不仅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为燃气工程建设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作出了示范裁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法检两院在系统梳理燃气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的基础上制发《联合建议书》,助推建立了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了两院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燃气工程领域公共利益的应有作用。



END

评论功能已开通!

点击文末“写留言”,说出你对他们的评价吧!


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


黄冈法院
讲好法官故事,传播法院强音,推动法治进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