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笔钱能在元旦之前要回来,感谢黄梅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央企与国企的纠纷中秉公处理、高效执行,我们员工和民工的工资有着落了!
12月26日,在收到拖欠已久的353万余元工程款后,申请执行人中煤某公司特地从安徽淮北赶至湖北黄梅,将一面印有“公正高效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至案件执行法官,感谢执行法官及其团队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帮助公司解了燃眉之急。2018年11月15日,央企中铁某公司与国企中煤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将安九铁路湖北段AJZQ-3水上钻灌注施工作业分包给中煤某公司,分包工程地点位于黄梅县新开镇汪家洲村。合同签订后,中煤某公司积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双方企业办理了封账协议,确定中煤某公司完成工程款总额为1227万余元。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中铁某公司仍下欠中煤某公司工程款353万余元。在多次催讨未果后,双方遂对簿公堂。
2024年5月10日,黄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由中铁某公司向中煤某公司支付工程款353万余元及违约金。因中铁某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煤某公司于9月11日向黄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中铁某公司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而中铁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还款。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中铁某公司名下账户高达126个,且多个账户被多家法院冻结,执行法官耐心筛查甄别,在剔除发放农民工和员工工资的账户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经费账户,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12月18日,被执行人中铁某公司拟参与某工程招标,但因其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中铁某公司便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尽快将公司从失信名单解除,以便公司开展招标工作。在执行法官再次向中铁某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后,中铁某公司“悔不当初”。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缓解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中煤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利息,被执行人中铁某公司一次性将拖欠的353万余元工程款汇入已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号,法院将该款项扣划后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并对该账号进行解封,将中铁某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是国企,被执行人是央企,案件的成功执结获得了双方企业的高度认可,既打破了国企、央企执行难的固有观念,又凸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企业性质如何,都应受到法律约束和制裁。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强化执行攻坚有机结合,以善意、文明、高效执行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全力营造诚实守信、安全规范、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商业生态。评论功能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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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黄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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