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国保险业的回眸与思考

财富   2025-01-16 16:17   河北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提出新要求,保险业努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监管部门引领树立大保险观,财产保险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付诸行动,人身保险业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提出新要求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保险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也要写好这个续篇和新篇。《决定》对保险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在航运保险方面,要求“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在科技保险方面,要求“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在农业保险方面,要求“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求“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重要内容。保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经济金融工具箱中具有独特优势的治理工具,既具有金融普遍的资金融通功能,又具有特殊的风险保障功能,必将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02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继2006年保险业“国十条”、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之后,国家层面指导保险业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即一条主线、“两器”、“三网”、四个“必须坚持”。一条主线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两器”是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三网”是指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四个“必须坚持”包括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必须坚持从严监管、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若干意见》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2029年和2035年两阶段的发展目标,主体部分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分三个板块依次展开。《若干意见》是指导未来五到十年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业努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之后,保险业一直在积极行动。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并要求保险机构坚持保障本源,持续优化保险产品和业务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我国保险业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方面有如下举措及成效。
科技金融方面。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对于初创期企业,《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企业创业责任保险,满足风险保障需求,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于成长期企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成熟期企业,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风险管理与保险解决方案。此外,《通知》还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分散企业研发风险,助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1-8月,我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其中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各类基金和股权投资,截至2024年7月末,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达2.7万亿元。此外,宁波、上海临港、武汉东湖等地区在科技保险试点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绿色金融方面。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包括负债端和投资端两个方面。在负债端,《指导意见》提出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投资端,《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等三项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上半年,我国绿色保险赔款支出达850亿元,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发挥了积极作用。
普惠金融方面。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并要求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指导意见》强调从五个方面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一是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加大特定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职业群体的保险保障供给力度;三是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四是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如农业、养老、健康、突发事件应对的风险保障;五是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截至2024年6月,我国农业保险为1.64亿户次农户提供保险保障,大病保险覆盖人群达12亿人,保险业积累的养老准备金超过6万亿元、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2万亿元,在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普惠性保险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养老金融方面。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商保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商保年金新型产品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积累期,二是领取期。在积累期,重点是投资积累、保值增值,各类金融机构均可参与,各有比较优势;在领取期,重点是进行长寿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在这方面有独特优势,因为商保年金特别是年金化领取的商保年金,基于精算技术,可与“生命不确定性”更好地关联起来,为“长寿风险”提供更好的保障。截至2024年6月,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为助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数字金融方面。在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安全和金融安全。《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要求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基线。

“效能”和“安全”是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两大重点,其中安全是基础,是发挥效能的前提。下一步,在数字保险发展过程中,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管理,防范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新风险,提高运营韧性。同时,从监管角度,要健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保险监管体系,增强新技术新风险背景下的保险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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