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消费者风险提示:防范“零首付”购房风险

财富   2025-01-20 16:24   河北  

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为此,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第1期金融消费者风险提示:防范零首付购房风险。

一、案情简介

近日,先生因购买住房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170万元,银行信贷人员在核实贷款资料时发现先生所购房产每平米单价明显高于同类市场价格。经询问贷款人,系因购房首付款不足,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打着零首付的名义,通过签订阴阳购房合同,虚高购房合同价格用于申请银行贷款,从而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因该笔贷款存在骗贷嫌疑,银行拒绝了王先生的住房贷款申请。

二、案例分析

本案典型的零首付购房案例,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打着零首付超低首付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然后通过其他渠道帮助购房者获得首付款,从而达成交易目的。具备金融常识的人都清楚购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不可能为,所谓零首付,一定是从其他渠道把首付款给了出来。零首付购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二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三是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同时,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三、风险提示

一是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明确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零首付购房套路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请购房者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零首付购房活动营造出缓解首付款压力的错觉,实际仍然需要购房者以不同形式负担首付款,同时还需承担首付款相关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大量额外支出,实际成本可能远超银行贷款利息,加剧购房者财务压力。请谨慎对待零首付购房宣传,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三是贷款挪用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可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如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的,将影响征信记录。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条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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