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管理员相关信息自查
(一)以机构名义操作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妥善进行账户和权限管理:
(二)负责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岗位信息、诚信信息、离职离任情况以及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审核。确保各项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留档保存;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从业资格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保持与协会沟通联系,配合协会开展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检查。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对于收到上述短信的基金管理人不需太过担心,该短信主要是提醒各管理人在2025年要记得维护更新资格管理员信息,特别是对于登记历时时间较长的管理人而言,资格管理员可能已经发生变动或离职但未及时进行更新,后续可能影响到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
根据中基协于2024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由于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私募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私募管理人不按规定履行从业资格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对机构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产重的,对机构采取警告、行业内谴责、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纪律处分措施;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自律管理措施
分支机构信息报送及开设情况自查
1、全面自查在协会AMBERS系统报送分支机构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并就信息报送不一致等问题,完成整改。
2、列出分支机构明细,详细说明开设背景及用途。
3、详细说明分支机构展业现状,并提供分支机构财务资料、岗位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记录等文件。
4、详细说明分支机构的后续展业安排。如有关闭分支机构计划的,应列明时间安排。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管理人的分公司属于管理人的关联方,需要在AMBERS系统中--管理人登记-管理人信息更新处增加关联方信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出资设立分支机构。为管理私募基金财产必须设立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风控管理,并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和注册地、设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该规定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分支机构将受到严格限制,当然,征求意见稿尚未落地,具体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这也表明监管对于分支机构的管控进一步加强,建议管理人如无必要不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关于分支机构的处罚案例也日益增多,常见的处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开展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分支机构存在混同运作;分支机构从事与管理人无关的其他业务等。因此,如存在分支机构,提请管理人自查其经营情况和设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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