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874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初至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张某、兰某商议购买潜水服、电鱼杆等电鱼设备后,与陈某、王某、辛某、李某、李某兵等人多次前往潼南区小渡镇琼江河流域,穿戴专业潜水服后深潜入水,手持具有升压功能的电鱼杆,采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140余斤渔获物。其后,将渔获物分别贩卖或运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等地,形成一条跨川渝、集“捕—运—销”于一体的非法捕捞犯罪链条。案涉水域是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中规定的禁捕水域。经鉴定,赵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为12.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认罪悔罪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其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川渝两地法院、检察院,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普法活动,向当地群众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和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以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图为法院干警向当地群众发放并讲解
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资料
随后,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来到岳池县翠湖增殖放流点,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共计向翠湖投放鱼苗一万余尾。本次投放的鱼苗,系由岳池当地非法捕捞案件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所得,且均是适合当地水域生长繁殖的鱼种。
文字:谢晨光
摄影:李 好
编辑:李 好
责编:赵 莉
初审:任韵霖 罗 康
终审:陈炜佳
点击名片,关注我们
往期回顾
“代表委员+司法建议”促推离婚协议规范化
点击查看原文
2025·迅雷行动│“法官+代表”,共促“烦薪事”最优解
点击查看原文
法院动态丨渝北法院召开“双优”培育工作推进会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