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两岁幼童公园蹦床受伤,儿童游乐安全谁来守护?

文摘   2024-12-24 18:03   重庆  

全文共1401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对小朋友来说,在游乐场所玩耍无疑是很开心的事情,但在享受快乐的同时,儿童游乐安全也是不容忽视的。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岁幼童蹦床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不仅涉及儿童安全问题,也涉及监护人责任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



案情回顾

2024年一个周末早上,肖女士带着两周岁的儿子小浩(化名)来到家门口新开放的运动公园游玩。小浩在儿童游乐区的蹦床上开心地玩着,过了一会儿,六岁的小若(化名)也跳到蹦床上与小浩一同玩耍。两个孩子一边跳,一边嘻嘻哈哈地笑着。突然,意外却发生了,在小若蹦跳的过程中,小浩一下子摔倒了。肖女士赶忙上前查看,发现小浩抱着右脚嗷嗷哭喊,还不让人触碰。

经诊断,小浩右侧胫腓骨骨折。康复过程中,不仅要使用石膏托固定,还需要佩戴矫形支具治疗。


看着小浩不停地哭闹,肖女士既心疼又生气。她认为,是因为小若跳得太用力了,才导致小浩摔倒受伤。她还发现,事发时运动公园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小浩玩耍的蹦床有多个弹簧挂钩已经脱落,周围也没有设置警示标识。


为了向小若家长和公园管理方追偿,肖女士将小若的父母和公园管理者一并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要求判令双方共同赔偿损失。


明确责任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谁该为小浩蹦床摔倒受伤负责?


一方面,公园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运动公园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对公众开放条件。案涉蹦床有多个弹簧挂钩已经脱落,导致蹦床床面不稳固,在多人同玩时容易发生碰撞或摔倒受伤。并且,公园管理者也没有根据《蹦床场所配制要求》在周围设置0-3岁儿童禁止使用的警告标识。前述安全隐患与小浩摔倒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另一方面,小浩和小若的家长均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蹦床运动是一项具有较大风险的体育活动,在儿童玩耍过程中,监护人应对孩子可能造成他人或自身受伤的风险有所预判并谨慎看护,不能放任孩子独自玩耍。


调解结案

厘清原被告各方责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对受伤孩子及其家庭的情感抚慰,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与各方进行沟通,力争促成各方调解。最终,当事人就各自的责任承担达成共识:对小浩受伤造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由公园管理者承担60%的责任,小若、小浩的监护人各自承担20%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外,公园管理者还表示,将立即对公园内所有儿童游乐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避免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法官寄语

·民一庭法官助理/郭纪阳·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在带孩子到公共游乐场所游玩时更应小心看护,以避免发生意外;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采取预防或者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如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场所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安全风险。


孩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快乐和希望,与其事后追责、后悔莫及,不如防范于未然、履行应尽之责。家庭和社会应携起手来,共筑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保护之墙,共同守护未成年儿童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文字:郭纪阳

编辑:肖金花

责编:赵   莉

初审:贺前春      罗   康

终审:李   静      陈炜佳


点击名片,关注我们


往期回顾







符虎院长邀请市人大代表共同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点击查看原文







“跨域庭审+增殖放流” 川渝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点击查看原文







办案手记丨一面湿透了的锦旗

点击查看原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集法院新闻、司法公开以及诉讼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着力打造司法便民新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