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进一步推进“两网融合”十二项措施》

政务   2024-10-09 18:35   四川  


我市出台《进一步推进“两网融合”十二项措施》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印发《进一步推进两网融合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措施》从三个方面作出安排。一是优化两网融合投放回收体系,以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完善重点场所分类回收设施、建设二手商品流通市场、优化智能回收设备布点、发展逆物流回收体系、发展互联网+二手流通 建立公物仓回收渠道等为主要措施,明确可回收物设施的建设要求,引导回收企业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人员着装和服务标准。二是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回收利用基地等为主要措施,提出各地新建(改建)30平方米及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不少于10个,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转站不少于3个,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遂宁经开区分别建设绿色分拣中心1个,推动末端融合。三是打造信息化和资金保障融合体系,以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为主要措施,抢抓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契机,搭建再生资源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各辖区认真落实《措施》各项要求,积极谋划、包装、储备和实施“两网融合”项目,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在信息、人力、物流、设备设施、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融合互促,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进一步推进“两网融合”十二项措施》


优化“两网融合”投放回收体系

(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结合各地城乡人口规模、人口聚居密度和居民社区分布等情况,将社区(村)回收站点、街道(乡镇)中转场、县(市、区)分拣中心、垃圾投放收集点等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增强城乡回收网络覆盖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优先在市城区构建以家电、家居为主的消费品回收体系,依托市供销社各类基层服务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点、便民服务站拓展乡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二)完善重点场所分类回收设施。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智能设施、分类驿站、碳中和小屋等原则上均应配备可回收物模块(箱体),普通分类投放收集亭(棚)等根据需要配置可回收物容器。街道、公园、广场、车站、码头、体育馆等室外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位均应配备可回收物容器。其他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按照《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遂宁市11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要求,对可回收物容器实现应设尽设。


(三)建设二手商品流通市场。支持安居、射洪、蓬溪、经开、大英建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属地联动共同建设二手经销头部企业打造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实现就近回收、就近交易。鼓励在住宅小区和各类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中心、快递驿站、生活垃圾集中转运房、闲置房间以及社区便民服务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划出专门区域作为小体积可回收物的收集点、暂存点,合理利用建筑架空层、地下车库、边角地等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办公设备等大体积可回收物的收集点、暂存点、交易区。


(四)优化智能回收设备布点。优化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延伸服务链,有序投放可回收物专用投放收集容器,设置独立的智能回收设施设备,鼓励采用积分兑换、以旧换新、代收代储等回收方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出资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融入回收设施设备并自行收集可回收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统一负责分类投放收集站点的清洁卫生


(五)发展逆物流回收体系。引导汽车、家电、家具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与销售商、维修点建立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保障回收车辆进城合理路权,引导回收企业强化回收车辆配置,统一回收车辆外观标识、统一回收人员着装、统一回收服务标准,采取“定点、定时、定线”与预约相结合方式,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上门回收、分类收集、应收尽收。


(六)发展“互联网+二手流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发面向社会大众的APP应用、微信小程序等,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回收企业建立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经营模式,探索在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环卫企业的网站、互动交流软件中增设可回收物版块,逐步实现居民可回收物售卖需求和回收企业的无缝对接。


(七)建立“公物仓”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家具等统一回收平台。鼓励相关单位建设“公物仓”,对可维修再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进行调拨循环利用;无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按照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予以统一环保化处理。



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掘人力资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按照市场规律,通过经济补偿、额外发放报酬等方式,整合、借助环卫工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等多方力量,构建可回收物前端收集队伍。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商业特许、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对前端零散社会回收力量的引导和规范,促进回收行业队伍职业化发展


(九)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系列工作的要求支持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增设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各地新建改建30平方米及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不少于10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转站不少于3个,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遂宁经开区分别建设绿色分拣中心1


(十)打造区域回收利用基地。结合区域产业背景、资源流向和辐射半径,在全市布局废旧锂电池、废旧钢材、废旧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旧塑料等重要品种回收利用基地,推动循环产业发展。



打造信息化和资金保障融合体系

(十一)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能力。搭建再生资源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城市大脑”实现信息互通,加强行业数据统计,推行企业信息动态更新,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物流体系。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抢抓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契机,紧盯“两新”“两重”等政策机遇,各级环境卫生、商务主管部门在建设、改造、购买可回收物、再生资源收运体系和处置设施设备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等方面相互支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来源:环境治理科

编辑:冷   雪

审核:谢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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