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遂宁市住宅小区突出问题处理办法》

政务   2024-09-14 16:55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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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宅小区突出问题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住宅小区居民矛盾纠纷,推动物业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做好小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归纳了物业服务类、社会治理类、城市管理类、设施设备类、邻里关系类、市场监管类、生态环境类、应急安全类等8大类31小区突出问题,一对一列举了处理办法。


(一)物业服务类。列举了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6个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是业主发现相关问题后,可向物业项目负责人反馈,督促其整改;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整改。二是物业企业拒绝整改或者敷衍整改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督促整改。三是物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城管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查处。


(二)社会治理类。列举了业主大会设立不规范、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等3个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共同事项决定等活动。二是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少数业主服从多数业主的一种民意表决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应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城市管理类。列举了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等6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物业企业、社区网格员应主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制止无效的向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执法等部门报告。三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对处理问题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应组织协调。四是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及时受理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施设备类。列举了配套设施不足、房屋质量等3个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对于配套设施不足问题,若开发建设单位未履约,业主可诉讼维权;对需要增设的配套设施可按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增设。二是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的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属于房屋共用部位的,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由业主自行维修或由相关责任方维修。三是对于老旧小区设施设备老化问题,要健全业主自治体系,确定小区管理模式,按程序申请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范围进行改造,业主也可补交维修资金建立小区维修维护“资金池”。


(五)邻里关系类。列举了违规饲养家禽、侵害业主相邻权等4个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二是业主之间应以理解和尊重为基础,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三是物业企业应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劝导无效的上报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四是由城管执法等部门对业主或物业企业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场监管类。列举了违规开设麻将馆、虚假广告宣传等2个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业主不得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物业企业不得擅自同意广告宣传方在小区内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二是业主或物业企业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15热线等方式,将违法违规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七)生态环境类。列举了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水外溢等3个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对于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业主可向物业企业或垃圾清运企业反映,物业企业或垃圾清运企业应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合理增设垃圾投放设施,确保垃圾不堆积二是对于绿化破坏问题,业主发现后可向物业企业或社区举报,物业企业或社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责令恢复。三是对于污水外溢问题,物业企业和社区应建立定期清掏机制,业主发现有污水外溢的情况,可及时告知物业企业或社区,由物业企业或社区组织处理。


(八)应急安全类。列举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小区高空坠物等4突出问题。主要处理办法:一是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二是物业企业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三是业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物业企业反映,也可向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四是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及时受理、处置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接诉即办、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对各辖区和相关部门处理住宅小区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工作要求。

来源:市房管局

编辑:冷   雪

审核:谢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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