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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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遂宁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好房子”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重点从提高设计标准、落实绿色低碳、应用BIM技术、逐步实施住宅全装修、严控住宅质量、严格验收流程、建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创新物业服务9个方面,32条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优化住、读、厅、厨、浴、生活阳台等基本居住功能。鼓励室内空间拓展,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尺寸可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充分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适量设置残疾人等专属车位。鼓励实施“第六立面”建设等。
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倡导高品质住宅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在高品质住宅项目中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依托智慧城市技术支撑,引入“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思维,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完善住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逐步推动全屋智能技术应用。
高品质住宅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可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宅买受人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住宅全装修需符合“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
提升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品质意识,加强常见问题防治。可开展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大力实施样板示范制度,通过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全流程风险管控,保证业主购房信息知情权和施工质量监督权。
住宅中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质量保修期限应不低于省现行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相关要求,建立房屋交付回访制度,推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探索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与BIM运维相结合,实现多维度一体化物业服务体系。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指导意见》还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高品质住宅建设联席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编制新建住宅品质提升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引导。通过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建筑建设品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吸引住房消费。三是加快推动示范引领。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打造一批精品住宅项目。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业内企业交流、优秀案例评选,引导开发企业参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遂宁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走在前、开新局”,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建设质量更优、性能更高、环境更美、能耗更低的绿色低碳宜居住宅。推动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二)基本内涵。高品质住宅应符合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高品质住宅建设的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服务为抓手,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齐全、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三)实施路径。高品质住宅建设应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从政策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造、验收交付、物业运维等环节入手,以解决质量常见问题、提升居住体验为基础,集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先进设计理念,构建住宅交付验收、质量保修保险、物业管理服务等新制度、新机制,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等,推进住宅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要素质量提升、多功能应用实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宜幼社区打造要求,建设“好房子”。高品质住宅遵循企业自愿开发建设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辖区积极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统筹综合配套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住宅品质改善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标准
1.坚持“以人为本”,住宅设计可以现代家庭居住行为方式为依据,综合考虑室内环境、数字家庭、适老化等因素,深挖住宅建筑文化特质,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
2.居住空间可根据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优化住、读、厅、厨、浴、生活阳台等基本居住功能,空间尺度适度加大,住宅层高可适当增加,每套住宅宜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推广增设玄关处消杀功能等创新做法。
3.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带除霾和热量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全屋水净化系统等提升居住体验的设施设备。
4.优化入户动线,宜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鼓励室内空间拓展,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
5.建立设计回访制度,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发、施工企业不得要求设计企业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和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技术规范,随意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
6.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设施,足量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
7.小区内宜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食堂、会客厅、日间照料中心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8.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尺寸可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充分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严格落实地下室消防要求,规范地下室电动车充电行为,地下非机动车库需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适量设置残疾人等专属车位。
9.鼓励实施“第六立面”建设,充分利用架空空间设施各类配套设施和绿化景观。
(二)落实绿色低碳
10.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倡导高品质住宅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合理提高室内外声、光、热等指标要求,注重采用自然采光、通风、节能、节水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广泛使用健康、环保、绿色的新型建材。
11.推广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产品,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技术应用。鼓励在高品质住宅项目中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三)建设智慧住宅
12.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智慧城市技术支撑,引入“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思维,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
13.完善住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平台+产品+场景”的服务模式,提升便民利民服务和管理水平,建设安全、舒适、绿色、便捷的高品质智慧住宅。
14.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逐步推动全屋智能技术应用,对具备条件的住房项目开展全屋智能家居试点,鼓励新建商品住宅配套智能家居产品。积极开展全屋智能家居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采用自主可控的全屋智能产品。
(四)应用BIM技术
15.高品质住宅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可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开发企业需组织做好全过程模型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
16.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宅买受人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以开发企业为主导,将物业运维提前纳入BIM应用管理组织架构,以运维的实际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应用BIM数据进行实时检查与维护。
(五)逐步实施住宅全装修
17.住宅全装修需符合“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
18.所有全装修住宅房源均需提供基本装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19.全装修住宅项目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完成并提供所有住宅房源的装修具体方案(含升级装修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装修设计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材质及主要施工工法等。装修具体方案及其价格评估报告连同其他销售资料一并公示。
20.全装修住宅项目需设置不少于1套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如有升级装修方案的也需设置相应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可以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也可以异地就近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需严格按照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建造,并在预售前完成。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
2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住宅时需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基本装修标准及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尊重购房者选择基本装修方案的权利,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
(六)严控住宅质量
22.树立质量至上、精益建造的建设理念,提升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品质意识,高品质住宅开发项目需加强渗漏、裂缝、空鼓、管线不通、配电箱跳闸、地漏和烟道返味串味以及分集水器根部漏水、噪声干扰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对易发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可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
23.可开展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可抽取一定比例以上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住宅交付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
24.大力实施样板示范制度,通过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落实建筑材料进场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假冒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混凝土施工工艺控制,强化施工缝搭接、钢筋保护层、混凝土振捣、预埋管线质量等施工工艺控制,避免混凝土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住宅销售前建造的样板房,需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七)严格验收流程
25.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更新工程状态,及时实施问题预警、协同处置发生问题。
26.注重精细化施工,实施工地开放日制度,严格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进行全流程风险管控,保证业主购房信息知情权和施工质量监督权。
(八)建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
27.住宅中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储藏室、车库的防渗漏质量保修期限应不低于省现行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相关要求。
28.建立房屋交付回访制度,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由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
29.推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九)创新物业服务
30.探索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推动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
31.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与BIM运维相结合,实现多维度一体化物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实现智慧预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单、智慧监督。
32.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住宅托管等居民服务业态,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高品质住宅建设联席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编制新建住宅品质提升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指导督查,实现项目建设运营全周期综合管理。
(二)加强政策激励引导。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提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配建标准,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市主城区落实《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3.0”版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可依据各地实际,对利用建筑架空层、地下空间、室外平台等增加设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出台优化计算规则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三)加快推动示范引领。支持绿色建筑、全装修住宅以及智能建造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住宅项目,形成一批技术研发和开发建设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要发挥好鲁班奖、詹天佑奖、天府杯等奖项对高品质住宅建设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积极申报并优先推荐。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推广力度,提升全行业住宅品质意识、创新能力。通过业内企业交流、优秀案例评选、试点项目推介等形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引导公众参与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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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地产业科
编辑:冷 雪
审核:谢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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