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遂宁市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4〕8号)和《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遂委办〔2024〕56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和附件等5个方面内容。
1
适用范围
主要从行政区域、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明确《实施方案》适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2
工作目标
主要明确《实施方案》实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对小额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负责,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的具体工作目标。
3
工作措施
主要通过实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和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4
责任落实
主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
5
附件
主要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三)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
《实施方案》全文
遂宁市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4〕8号)和《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遂委办〔2024〕5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工作目标
取消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对小额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负责,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通过开展对取消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由勘察设计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附件1、附件2),同时将施工图(含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上传至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涉密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将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当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检查,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底线。
四、责任落实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对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校审等质量管理规定。实行勘察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依规终身负责。
(三)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施工图质量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责令停止施工;将处罚处理情况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施工图质量常见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现场检查中,应当核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图与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施工图的一致性。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质量承诺书
2.遂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END
来源:设计科
编辑:冷 雪
审核:谢 川
扫码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