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389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3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四川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通知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本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或退费;若本市本次招录无报考者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6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2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703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联系电话:0826-239007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5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5年1月27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1.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公安局关于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会同广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29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0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四川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通知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本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或退费;若本市本次招录无报考者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至8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3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2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703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联系电话:0826-2390075)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5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5年1月27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2月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三)资格复审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广安市公安局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会同广安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安局报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1.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广安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和名额
特种设备监管岗位2名(其中:承压类、机电类专业1名、英语专业八级1名)。招考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条件等详见附件2。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学历及职业资格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岗位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工资按月薪资的80%发放)。年综合收入(包括月基本薪酬、年度考核奖、工会福利、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9万元以上。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二)以上岗位试用期均为2个月。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终目标绩效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到初级、中级、高级主管岗位,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目标绩效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报名邮箱65120066@qq.com。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在招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使用)资格。
六、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使用等程序进行。
(一)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招考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考名额等情况将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面试开考比例为1: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特种设备专业知识、英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gajkq.guang-a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七、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纪工委监督下,由市场监管分局会同党群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市场监管分局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九、使用管理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使用人员。
(二)拟使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使用资格。
(三)在考察和试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使用、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置招考举报监督和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6)2333468。
(二)咨询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826)2368180。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广安经开区微信公众号、考生之家APP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