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17号提案的答复
沪科提复〔2024〕63号
江敏、陈新、杨守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放权松绑配套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科技创新要取得突破,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制度等“软件”保障。上海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加快构建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科研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提案指出了本市高校院所在科研激励机制、经费使用“包干制”、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我委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后续,我委拟围绕提案中提出的三个方面建议,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关于完善高校院所薪酬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委始终把建构更科学、更符合科研规律的薪酬制度作为探索目标,通过试点改革,努力营造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例如,通过“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加大长周期稳定支持力度,鼓励优秀青年科学家开展高风险基础研究。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综合预算+负面清单”的经费支持机制,且可以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等限制,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制定《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引导激励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相关建议,学习借鉴国际相关做法,聚焦人才薪酬改革,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一方面,扩大高校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加大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科学家开展高风险基础研究,每人每年予以充足的科研经费资助和一定的生活配套支持,为“干坐冷板凳”想要做一流研究的科研人员创造适宜、友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申报制,并适当提高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的高层次人才比例。此外,完善兼职兼薪相关制度,支持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完善双重聘用、联合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的成果和收益分配机制。
二是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包干制”。2019年以来,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自然基金等项目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探索。2023年5月,我委制定《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将有关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实行经费使用法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以及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目前,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已扩大到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全部项目,上海市科技启明星、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软科学计划中的青年和自选项目,基础研究先行区项目,“揭榜挂帅”类项目,以及部分研究机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相关建议,进一步推动科研经费“包干制”的细化落实。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消除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顾虑,及时发现总结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另一方面,加强履约管理,对试点单位、试点项目等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报告等,接受单位内部监督。此外,加强诚信监管,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违反承诺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三是关于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2023年7月,我委制定《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和《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一方面,引导实行贯穿成果转化全链条、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成果管理和资产管理机制。在科技成果处于研究阶段时,对其进行台账管理,不确认无形资产,待进入开发阶段后,再依规确认无形资产。另一方面,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9项免责情形、9项负面清单,在已经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前提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下一步,我们将研究编制新一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系统梳理上一轮行动方案的成效和不足,深化改革探索,并根据2023年10月印发的《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结合提案相关建议,推动试点举措的细化落实。一方面,推动相关试点单位加强组织实施、细化试点任务、强化支撑保障,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链条中涉及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登记、统计等管理流程,探索建立真正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机制。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政策引导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定期召开试点单位专题交流会、引导试点单位组建联盟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全市更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感谢你们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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