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在朋友家留宿身亡,朋友赔偿5万元

时事   2025-01-10 16:11   新疆  

生活中,朋友相聚畅饮,喝多了留宿友人家中很平常,可一旦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留宿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1月初,皮山县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调解一起饮酒导致死亡的案件。

  皮山县皮亚勒玛乡塔吾孜斯塘村村民艾某和买某是邻居。2023年11月12日晚上,艾某喝完酒后到买某家借吉他,买某正在做饭,便邀请艾某一起吃饭。看到有好菜,艾某提议喝一点,随后两人一起在买某家吃饭喝酒。
  买某喝醉后告诉艾某可以在另一间卧室休息过夜,自己则回房睡觉。睡前,买某听见艾某在客厅弹吉他。第二天早晨,买某醒来后发现艾某躺在客厅一动不动,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艾某因酒精中毒死亡。
  2024年8月底,艾某的母亲阿某到皮山县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起诉买某,要求其支付艾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83万余元。
  藏桂法庭庭长外力·图尔孙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将他们请到法庭,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经过调解,买某同意承担5万元赔偿金,答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阿某支付1万元,202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万元,202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万元。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聚喝酒是常事,推杯换盏间难免有人醉酒。外力·图尔孙介绍,如果有人因醉酒身亡,有两种情形下同饮者会担责:一是同饮者存在先行不当行为,如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致使其他饮酒者陷入危险状态,此时该同饮者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若其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人受损害时,可以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二是有饮酒者陷入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同饮者负有一定注意义务,此种情况下若因重大过失导致同饮者受损害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饮者注意义务的核心内容为妥善安置醉酒人,避免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
  从此案看来,艾某在已饮酒的情况下到买某家继续饮酒,已处于危险境地,买某应负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他既未劝阻也未照顾,而是独自睡去,应承担部分责任。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状况,也应当预见饮酒过量可能产生损害身体健康、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后果,但其未能自我约束控制,造成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作者: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马建成
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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