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3000元劳务费打伤人,赔了45万元!

时事   2025-01-03 18:25   新疆  

  本来是讨要3000元劳务费,最后却变成了给欠薪者赔偿45万元,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是咋回事?


  2023年7月初,刘某与何某签订劳务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某为何某清理工地废料,劳务费共计18000元,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劳务费1000元。完工后,何某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刘某劳务费3000元,向其支付15000元。


  刘某不服,于2023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向何某讨要被扣除的3000元,何某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刘某一气之下扬手击打何某右眼部位。之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后被执勤民警制止并带至警务站,此时何某右眼受伤流血。


  经医院诊断,何某右眼球破裂伤。他于2024年2月申请司法鉴定,结果为右眼球萎缩并右眼视力无光感(盲目5级),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该损伤后果与当日外伤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10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某诉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该院了解案情后,认为民事赔偿部分有和解的可能,遂主动做双方工作,促成两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当日给付20万元,刘某取得何某谅解。


  2024年12月,霍城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作者: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吕乐

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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