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事情解决好车您提走了,这次安心了吧?”
“二年多了这点事情终于彻底解决清楚了。第一次知道法院还有上门服务的,一次次麻烦你们来回跑,谢谢,谢谢你们。”
以上是怀安县法院怀安城法庭刘玉川庭长与一位案件当事人的对话。
本案当事人冀某与康某在2022年8月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冀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康某诉至张家口某法院,经该法院审理冀某支付康某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23000元,冀某也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件进行到这里本应是案结事了,为何双方再次起诉到怀安县法院?
经了解,事故发生当时,康某害怕冀某不进行赔偿,扣留了冀某的一辆老年代步车。现在冀某对医疗费等费用进行了赔偿,但是康某仍然拒绝返还车辆,因此冀某一纸诉状又将康某起诉到怀安县法院怀安城法庭,请求返还老年代步车及赔偿车辆损失。
怀安城法庭庭长刘玉川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识到该案件虽然争议标的小但是时间跨度长、双方积怨深,在案件办理上应当调解为主、化解为先,一次性解决纠纷,终局止争,不能再让案件去到第三家法院。
“法官,我不是不给他车,车子我压根没开,现在他却和我要什么车辆损失费、维修费乱七八糟的费用,这不是讹人了?”康某说。
“医疗费啥的我一分不欠你都给了,车你开了2年了,你自己去看看都成啥样了?”冀某气愤地说。
“你俩都别吵了,车不是还在嘛!正好我对车略懂一二,咱们现在去看看车况怎么样再说。”刘法官拍着冀某的肩膀说道。
随即,刘法官和助理驱车50公里,前往车辆所在地张家口市某小区。刘法官对车辆外表进行了检查,又坐上驾驶位,对车辆进行了试驾,里里外外全检查了一遍发现车辆仅仅是电瓶老化无法充电。刘法官随即拨打了车辆厂家电话,了解到了车辆更换电瓶的确切费用为2000元。原、被告各执一词,表示均不同意支付这笔钱,刘法官看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便以退为进的结束本次调解工作,让双方各自回去考虑一下。
回到法庭,刘法官数次翻阅卷宗并找寻双方上次案件处理的资料,认为双方都对车辆的损坏负有一定责任。一方面冀某拖延赔偿医疗费才导致车辆长期被扣押搁置,另一方面康某也没有妥善保管车辆,双方都有责任。
隔日,刘法官重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分别入手开展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康某返还车辆并承担1000元电瓶修复费,对于车辆其余损失冀某自行处理。
双方在拟好的调解协议上签字按捺后,在刘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即支付原告1000元并对扣押车辆进行了交接。此时,折腾了两家人2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完美化解,双方脸上也洋溢着笑容与第一次来法院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每次面对当事人的一遍遍感谢,“做法官,我就不怕麻烦,能处理好纠纷让大家都满意就是我最大的心愿和成就。”刘玉川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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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怀安城法庭赵春磊
编辑|王莉
审核|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