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求职路上“陷阱”多
—怀安县人民法院—
现在的工作越来越难找,不少人在为此头疼的同时,不法分子却利用大家迫切找工作的想法动了歪心思。近日,怀安县法院对一起假冒司法人员为他人“找工作”的诈骗案件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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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三在失业后,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事先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假警服,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时常发布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并对外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为他人介绍辅警工作。被害人李四、王五在看到张三发布的信息后,信以为真,张三以打点为由先后向二被害人索要3万余元人民币,并将骗取款项挥霍一空。事后,张三主动投案自首。
02
法院判决
怀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虚构身份,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三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03
法官提醒
此类诈骗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往往散布与领导有紧密联系、能帮助他人“办事”的虚假言论,营造出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被害人苦于找工作处处碰壁,轻信谎言,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管是找工作或是上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经办理,避免掉进诈骗陷阱。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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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事庭李佳鑫
编辑|姜博洋
审核|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