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法院诉讼指南立案篇——民间借贷纠纷

民生   2024-11-08 16:26   河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以下是怀安法院为您整理的详细民间借贷立案指南。


一、诉讼主体

      1、出借人(债权人)和借款人(债务人)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

       2、借款合同中约定一般保证人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不可仅起诉一般保证人。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可以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可以将单位和个人列为共同被告

      4、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相对人。(谁签合同谁承担法律责任。

       5、出借人为两人以上,共同债权为按份债权,应当作为共同原告,部分出借人可以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二、诉讼材料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基本证据材料。

       1、民间借贷起诉状模板如下:


        2、证据材料: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起诉,提供下列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a.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

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已经到达借款人账户

c.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借款人已经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

d.以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已经实际履行完成。

    (3)转账凭证、还款流水、已付本息等合同履行情况

主张现金支付的,就原因、资金来源、支付细节等提供证据,作出合理解释。

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支付方式出借款项的,提供账户的实名认证、交易记录及资金去向情况。

    (4)主张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的,提供计算基数、计算标准、起止时间

    (5)主张担保责任的,提供抵押他项权证、质押财产已经交付,权利凭证已经交付或者权利质权已经登记的证据,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证据等。

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如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如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6)主张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夫妻一方追认的证据,或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证据,或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

三、管辖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有协议管辖条款的,按照协议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没有协议管辖条款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合同履行地: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将某地约定为履行地点。。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出借人所在地、通常为原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点,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怀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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