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宇资产被公开拍卖,起拍价12.3亿元
11月28日,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柔宇显示公司的资产在淘宝的“阿里资产”被公开拍卖,起拍价约12.3亿元。据阿里资产当天公布的信息,对柔宇显示相关不动产及设备类资产的拍卖,12月14日10点将开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11月18日公告宣布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柔宇显示)破产。今年5月,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柔宇显示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柔宇显示现有资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柔宇显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依法裁定柔宇显示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柔宇的资产将被拍卖清算。据阿里资产公布的信息,此次柔宇显示被拍卖的资产包括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丁山河路18号的12套不动产、一批设备类资产。此次拍卖是在阿里资产的深圳破产案件财产网上平台进行的。
此次拍卖的起拍价约12.3亿元,每次加价幅度为600万元,参拍报名者需交保证金约6151.15万元;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10点至2024年12月15日10点。截至11月28日18点30分,目前为0人报名,0次出价。
柔宇曾是估值400多亿元的柔性显示领域的独角兽,2018年年底曾发布全球首款可折叠屏手机。柔宇投资100多亿元在深圳龙岗建设了一条5.5代柔性OLED面板生产线,2018年6月投产,设计产能可达100万片模组/月,但是由于经营不善,2022年停产。为了维持剩余价值,柔宇部分设备目前仍由一些留守员工看护,不投原材料地进行空转。
如果被拍卖,谁会接手这些柔宇的剩余设备呢?CINNO Research首席分析师周华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大型显示面板厂来说,一般不会考虑二手设备,后期维护保养很麻烦。
不过,一位接近柔宇的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总部位于深圳的一家尚未涉足OLED领域的面板企业有可能会参与柔宇设备和资产的竞拍。不过,截至发稿,这家面板企业的有关人士尚未对相关传闻向记者作出回应。(内容来源:第一财经)
合力泰获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2024年11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力泰”)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清算组组织下召开了产业投资人遴选会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经各遴选委员提交遴选结果,确定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杭州骋风而来”)及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发展投资”)联合体、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智路资本”)作为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
公司分别与杭州骋风而来、四川发展投资、智路资本以及智路资本指定的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紫光基金”)签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下称“《预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各投资人成为合力泰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合力泰的控制权。《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一、重整投资人是什么背景?
(一)杭州骋风而来及四川发展投资联合体
1、杭州骋风而来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源,其为阿里巴巴集团前副总裁、全球技术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杭州骋风而来主要业务发展方向包括智算中心硬件集成、AI 算力交易平台业务以及算力应用业务。
2、四川发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发展投资主营业务为管理各类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开展投资工作。
(二)智路资本及其指定的紫光基金
1、智路资本是一家具有全球化视野及产业资源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专注于半导体核心技术及其他新兴高端技术投资机会,投资了 UTAC(全球前十的半导体封测企业)、日月新 ATX(全球前十半导体封测企业), 晟盈半导体(与 ASMPT 合作投资)、义柏科技 ePAK(晶圆载具全球龙头)、 工业级压力传感器公司 Huba Control(从西门子分拆)、微机电传感器公司 ScioSense(与ams OSRAM合作投资)、华勤技术(股票代码603296)等项目。
2、紫光基金作为新紫光集团旗下唯一全资控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专注于高科技行业的产业投资,以专项基金、直投基金 及母基金等多种形式围绕集团“大研发、大制造、大市场”战略,推动集团与战 略合作伙伴共建新质生产力产业生态。
二、与产投方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我们主要关心与产投方——杭州骋风而来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甲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乙方的投资目的为乙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后,法院裁定批准的甲方重整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获得标的股票、成为重整后合力泰的参股股东。
(2)投资主体
由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共计 2 个主体(分别为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一、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二)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乙方指定第三方作为投资主体的,应与甲方、临时管理人协商一致并获得甲方、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
(3)投资标的
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共计取得重整后合力泰 375,000,000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合力泰总股本约 5.01%(以转增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4)投资对价
本次重整投资转增的 375,000,000 股票中,200,000,000 股由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一取得,受让单价为 0.8 元/股;175,000,000 股由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二取得,受让单价为 0.905 元/股。乙方合计支付转增股票现金对价人民币 318,375,000 元(大写:叁亿壹仟捌佰叁拾柒万伍仟元人民币整)。
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一取得的 200,000,000 股 24 个月内不减持,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二取得的 175,000,000 股 12 个月内不减持。重整后,乙方将借助自身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协助提升甲方盈利能力,根据企业情况注入协同资产,推动甲方发展。
3、 锁定期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且自取得本协议约定转增股票之日起,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一取得的 200,000,000 股 24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乙方或其指定主体之二取得的 175,000,000 股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4、交易实施安排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投资的投资保证金 63,675,000 元(大写:陆仟叁佰陆拾柒万伍仟元人民币整);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本次投资的投资保证金 31,837,500 元(大写:叁仟壹佰捌拾叁万柒仟伍佰 元人民币整)。在合力泰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一个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乙方应 10 将投资对价扣除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 222,862,500 元(大写:贰亿贰仟贰佰捌拾陆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整)一次性支付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公司治理安排
乙方取得甲方股票后,向甲方委派 1 名非独立董事,向甲方委派 1 名副总经 ;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取得甲方股票后,愿意通过有关主体在 3 个月内与甲方共同注册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
6、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非因甲方原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甲方重整申请未获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双线审查通过,导致未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申请人撤回甲方重整申请获法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终结甲方预重整程序;
(3)甲方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但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 案未被法院裁定批准,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退市的,或确定重整计划无法在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5)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6)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单方解约情形。
如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标的股票;
(2)甲方重整申请未获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双线审查通过,导致未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3)申请人撤回甲方重整申请获法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终结甲方预重整程序;
(4)甲方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但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被法院裁定批准,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退市的,或确定重整计划无法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6)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7)法院裁定批准的合力泰重整计划中涉及乙方投资事项与本协议约定有实质性差异;
(8)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9)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单方解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