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文摘   2024-11-15 07:1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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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只有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只有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虽然存在瑕疵,但其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故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1343号

转自:泰尚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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