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税法而已
所以?一切修订都是配套关税法的修辞,嗯,看到这里不是高认企业的可以退散了,关掉了,节约时间,高认嘛,请捏着鼻子看下去,毕竟跟你相关的修订,就算你不搞啥仪式,也总得内部通知下改了啥吧
也为了节约你们时间,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我会引用一下然后标注个颜色说明下,其他的高频修订,我帮你们做了数据统计,嗯,你们看完高频的就往下拉,看到有颜色的,多看一眼,没颜色的就说明不重要,略过就行,就这样吧:
1、“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出现了35处 2、“审定”修改为“确定”出现了14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9处 3、“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10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7处,《关税条例》”修改为“《关税法》”2处 4、“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修改为“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4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条,4处 6、“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4处,“纳税人”单独出现9处 7、“商品编码”修改为“税则号列”,2处
(三)将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
文章来源:关务发布、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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