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指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进口商只需要承担报告义务,无需缴纳费用。
过渡期内,进口商应每季度提交CBAM报告,不应迟于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例如,2023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第一份报告应该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2025年第四季进口的货物,最后一份报告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
CBAM报告在CBAM过渡登记册中提交,该登记册从2023年10月1日起部署,供欧盟经济运营商使用,同时举办一系列网络研讨会和培训,以促进在过渡期间通过该登记处提交数据。详见CBAM网站。
海关当局将通知报关人,他们有义务在过渡期间报告信息。报关人将是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具体取决于谁提交报关单。
虽然CBAM报告工作由授权申报人(通常为进口商)负责,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要求产品供应商(即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所以为了顺利出口,相关出口商需做好碳数据报送的准备工作,配合进口方进行填报。
过渡期内无需核查,从2026年开始,外部独立机构的核查将是强制性的。
1)需按CBAM 过渡阶段实施条例附件一中的格式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报告不完整;
2)以下情况视为报告不正确:
· 提交报告中的数据或信息不符合要求;
· 申报人提交了错误的数据和信息;
· 报告申报人未提供使用CBAM 过渡阶段实施条例附件三所列规则以外的报告规则的充分理由。
针对以上情况,主管当局会启动纠正程序,申报人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将面临罚款。
根据企业自身业务、运营模式、所在行业,排查CBAM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培训提升对CBAM的认知和理解
研读CBAM法案原文,对比分析企业内部产品目录,摸查企业所有产品类别中受CBAM影响的复杂产品和复杂产品中使用的CBAM范围内的前体产品
依据CBAM计算规则收集相关碳排放活动数据,计算CBAM范围内每一种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的内含碳排放量
除产品内含碳排放值外,将其他进口商需要的信息进行统一整合,增加报送质量和效率,避免时间成本的浪费
制定CBAM应对策略,将碳管理纳入内部现有流程和职能中进行融合优化,制定并执行减少内含碳足迹的策略